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多久才能認定
摩托車立逆向行駛,撞在小貨車車廂左側,由于速度過快又沒帶頭盔,致使摩托車車主腦部受傷,在醫院動過開顱手術,一直在昏迷狀態,請問像這樣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多久才能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理賠的步驟和程序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后,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事故認定書怎么開
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程序是這樣的:
1.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
2.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出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下:
1、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2、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擴展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3、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認定書傳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送到呢)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交通事故法院怎么調解)
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民法典交通事故的有效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逃逸者(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訴訟文本(交通事故起訴狀格式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