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第一,罪魁禍首是誰,這里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 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一、交通肇事主次責任保險公司理賠: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
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雙方應由強制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你和對方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二、商業險第三者險理賠:(一般是扣除交強險理賠的金額的,按責任比例承擔理賠)
(1)負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一般賠償為70%;
(2) 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一般賠償為30%;
擴展資料: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以下簡稱費率方案)適用于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及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詳見附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結構、費率水平全國統一(除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現將表中需說明事項明確如下:
(一)機動車種類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機動車種類、使用性質分為家庭自用汽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8種類型。
1、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的客車。
2、非營業客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為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租且租賃期限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車。
非營業客車分為:黨政機關、事業團體客車,企業客車。
用于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于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于快遞業務的客車、警車、普通囚車、醫院的普通救護車、殯葬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企業非營業客車的費率。
3、營業客車: 是指用于旅客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
營業客車分為:城市公交客車,公路客運客車,出租、租賃客車。
旅游客運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公路客運車費率。
4、非營業貨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用或僅用于個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
用于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于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于快遞業務的貨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適用對應的非營業貨車的費率。
5、營業貨車:是指用于貨物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
6、特種車:是指用于各類裝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用于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或適用于裝有冷凍或加溫設備的廂式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專門用于牽引集裝箱箱體(貨柜)的集裝箱拖頭。
特種車按其用途共分成4類,不同類型機動車采用不同收費標準:
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以及用于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7、摩托車:是指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分成3類: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側三輪。正三輪摩托車按照排氣量分類執行相應的費率。
8、拖拉機按其使用性質分為兼用型拖拉機和運輸型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是指以田間作業為主,通過鉸接連接牽引掛車可進行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通過牽引掛車可運輸作業的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9、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征需機動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機動車。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并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裝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掛車按特種車一的30%計算。
10、補充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各車型的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表中另有說明的除外)。各車型的座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計算;噸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計算。
(二)基礎保險費的計算
1、一年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
投保一年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
2、短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
投保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按短期費率系數計收保險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具體為:先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再根據投保期限選擇相對應的短期月費率系數,兩者相乘即為短期基礎保險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浮動因素和浮動比率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52號)執行。
保險費的計算辦法: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按如下標準計算退還投保人保險費。
1、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尚未開始的,全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已開始的,退回未到期責任部分保險費:
退還保險費=保險費×(1-已了責任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款
中國保監會2006.6.28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交強險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分哪些
對于交通事故負主次責任賠償劃分標準已無全國統一標準,具體可參照各省出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的相關規定。
車禍主次責任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交通事故賠償 起訴時間有什么限制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典》第194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
《民法典》第194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三、勞務聘請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賠償
受雇司機從事雇傭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個人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從事勞務職能范圍內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為接受勞務一方創造經濟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的建立可以為書面形式,也可以為口頭或其他形式。
雖然,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但是,受雇司機為雇主從事勞動,由此獲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員所獲得的工資與其勞動創造的價值不具有對等性。享有的利益應與承擔的風險相稱,是基本法理和社會常識。從事道路運輸本身就是高度風險活動,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機的生命健康承受著巨大風險,而其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顯然與其承受的風險不相符,如果還要求雇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雇員更加不利,最終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同時,如要求雇員承擔連帶責任,可能反過來不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確定雇員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則對于那些沒有法律觀念、缺乏責任感的雇主來說,他們可能會想當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據連帶責任的判決結果要求雇員承擔責任,更加可能會肆無忌憚地逃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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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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