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扣分規則為:根據違法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進行記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記分,每發生一個違章行為,記一次分。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下列違章行為,一次記6分: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