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交通事故不合理可否異地訴訟
假期時自駕出游已經是比較常見的旅游模式了,在外地駕車出游時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后也第一時間報警,但車主覺得當地的交警在處理的時候并沒有符合相關的規定,外地交通事故不合理可否異地訴訟?看看我收集的資料。一、外地交通事故不合理可否異地訴訟 可以的。可以在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二、在異地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 第一、保留現場,立即報案 一般來說,汽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大部分都能夠得到保險賠償,但也有一些例外,而這些例外大部分還是車主不清楚保險索賠知識造成的,真正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非常少。常見的譬如離開現場等。而異地出險時,很多車主因為時間等關系,離開了現場導致不能索賠,所以第一要做的是一定不能移動車輛,并馬上向保險公司報案。 1、如果是單方事故,只是自己的車輛損壞,那么保險公司會委托當地的分支機構到現場去查勘。 注:(如果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當地沒有分支機構,那么承保公司會委托當地的合作公估機構,如果連公估機構也沒有,那么會要求報交警或車主自己拍照片,反正按照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的提示進行操作就可以) 2、如果是多方事故,造成了其他的物體損壞或者人員傷亡,報交警處理。 注:一定要取得的是《事故認定書》。 第二、責任劃分,車輛維修 1、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是對方的事故責任。那么最好到當地的3s店或者4s店進行事故維修,并要求對方一起到維修廠支付修理費,將維修發票交給對方就好了,自己則開車走人。 2、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雙方都有事故責任。那么最好還是在當地的3s店或者4s店進行事故維修,避免來回折騰,跑交警,支付修理費,取修理發票等。 3、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本方應負全部責任。那么在車輛受損不影響駕駛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的車開回本地維修,對方車輛就在當地維修,對方車維修之前應通知保險公司定損,并按照定損價格支付對方修理費,這時可以要求對方修理廠先給你開出修理發票來,不用等他修好車;如果車輛受損嚴重,影響駕駛,還是在當地修吧,這就得看當地的維修水平和自己的車型了。 4、單方事故那不用說,一般都屬于車主的事故責任。車輛受損嚴重,如果當地的維修水平高,在當地維修也可以,如果不行,那就只好拖回到本地來維修,一般受損不嚴重的話,那肯定是開會來修就可以了。 5、假如說,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在當地去處理吧,想快是不可能的了。 6、無論是哪種情況,車輛或者財產維修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定損,并及時查詢保險公司給出的維修價格,根據保險公司定的價格來支付修理費,多給修理費保險公司肯定不會再離你的。 第三、收集單證,申請索賠 1、現在保險公司一般都還不能夠實現通保通賠,所以還是要把索賠單證帶回到投保所在地的公司去交索賠資料。那么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一定要根據事故的情況收集齊全該要的索賠單證,否則到時還得回到異地去補,那可麻煩了。 財產損失中最重要的就是修理廠的《維修發票》和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注意是維修行業發票,而且要蓋了“發票專用章”。另外,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把《定損報告》找當地的分支機構(或公估機構)帶回來,等保險公司內部快遞很有可能延誤或者丟失,呵呵。當然,取《定損報告》時可能會要求你先支付“查勘費”,沒關系,給他吧,但是記得要發票,這筆錢保險公司會賠你的。 2、人員傷亡的單證太多,包括《醫療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診斷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等,具體可以咨詢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 外地交通事故不合理可否異地訴訟?對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處理結果不合理的話,可以在第一時間提起復核,復核結果不滿意再提起行政訴訟。
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回老家起訴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以異地起訴。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開庭審理的,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判,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當事人不服裁判結果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交通事故去哪兒起訴
法律主觀: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一般應去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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