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責任人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賠償 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無力賠償 怎么辦,具體內容如下:交通事故的賠償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直接賠付給傷者。超過交強險的車主駕駛員連帶賠償傷者如果車輛有商業保險最終這部分錢也是保險公司出。如果說造成事故是幾方機動車的話所有的機動車方以及他們的保險公司都需要賠償按照過錯程度(一般這個程度就是 事故認定書 上的責任劃分的比例)進行賠償。交通事故當中 賠償義務人 (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 賠償權利人 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 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非主要責任認定問題
交通事故的非主要責任認定問題非本人主要責任即在事故負責任比例在50%及以下的,以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為準。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主要責任嗎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是主要責任,是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據此,交通事故責任有以下情形: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四、不確定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怎么證明非本人主要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據不能證明事故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事故的非本人主要責任:
證人證言:可以找目擊證人證明事故的經過,證人可以證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車輛、人員等情況,并且可以證明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
監控視頻:交通事故現場往往會有監控視頻,如果事故發生時有其他人在現場,可以通過監控視頻證明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
目擊證人證言:如果事故發生時有其他人在現場,可以找到目擊證人,證人可以證明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
交通事故檢驗報告:如果事故涉及到車輛檢驗,可以通過交通事故檢驗報告證明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
醫院診斷證明:如果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可以通過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的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證據不足,可能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因此,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報警,保護現場,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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