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兩車追尾事故,一般情況下是后車全責或者負主要責任。連環追尾事故的定責要復雜很多,不是直接判最后一輛車全責那么簡單。
面對連環追尾事故,交警會先做一個總的判斷,然后判斷誰是第一責任,誰是次要責任。然后按照責任的比例大小,來進行相應的索賠。
情況要復雜太多了,而且又是重要路段,發生這種事故直接導致交通中斷。遇到這種情況,交警的第一責任是確定是否有人員受傷或者危及生命安全,然后及時送醫。
交警會對事故做一個總的判斷,確定一下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剩下的會簡化處理流程,組織協商處理,遇到這種情況,車主肯定也不想爭吵下去。協商簡化處理流程對大家來說都是最合理的安排。
乙賠甲,丙賠乙,丁賠丙,最重要的還是要看交警認定。 還要看具體情況,假如乙丙已經停住了,由于丁的撞擊才使乙丙甲追尾,,這種情況的話可以認定丁車全部責任,我一個朋友出過這種事故,如果是乙丙自己撞上去的,丁就不該負全責。
拓展資料: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參考資料:
追尾_百度百科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會怎樣劃分,在這里需要先要給大家解釋一個誤區,單憑事故一方的某一個行為,是無法判斷責任如何劃分的,責任的劃分需要交通部門根據雙方的行為和過錯以及當時的路況來綜合判定,哪一方的過錯更嚴重,哪一方的責任就會更大一些,反之,如果沒有過錯也就不需要在事故中承擔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第一,一方無責一方全責。第二,一方主責一方次責。第三,雙方同等責任。第四,責任無法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連環追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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