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保險賠償標準
任何人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本車及本車上人員除外),無論其是否有責任,均在交強險賠償標準范圍內。
責任時,第三人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第三人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第三人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無責任時,賠償第三人財產損失100元,賠償第三人醫療費1000元,賠償第三人死亡傷殘11000元。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醫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美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喪事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判決或調解造成的精神損害。
如果買商業保險,建議買商業三責任險、車損險、車輛人員責任險,沒有免賠額的保險。三責任險是對交強險的補充。如果用車損險來保車,車上的人員保險可以保車上的人,比你承擔全部責任時的賠償豁免要少。
知識:交通保險賠償條例
第三章補償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以外的車輛人員和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依法予以賠償。
道路事故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加害人要求賠償:
(一)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被搶的;
(3)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損害的喪葬費、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要求賠償:
(一)救助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事故涉及的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資金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部門、國務院農業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并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將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材料書面告知被保險人。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其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于保險責任,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應當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發生賠償糾紛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保險公司為搶救傷者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救助傷者需要支付救助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無誤后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救助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臨床診療指南,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治療。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搶救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為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保密。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看了國家汽車交通保險賠償標準的具體規定,心里有沒有底?當然,更復雜的情況需要保險公司在現場調查后決定賠付多少。根據你自己的責任,賠償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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