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原則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責任 判定中需要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如當事人對某起 交通事故 負有責任,則必定因為其對應的行為所致,而未實施行為的當事人則無需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系原則,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該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再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車輛或者行人應該按照交通信號進行有序通行;當遇上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該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準進行通行。 4、安全原則,一般包含合理的避讓原則和合理的操作原則兩種。 5、結果責任原則,當行為人的行為雖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其行為卻加重了交通事故后果的,應該要負相關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現實社會中車輛是越來越多了,很多時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當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就需要確認責任,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分為五類的,根據責任確認標準來進行賠償,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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