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什么資料
在起訴對方當事人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應準備以下材料:
1. 起訴狀:撰寫一份明確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的起訴狀,一式兩份。必要時,應根據對方當事人人數增加副本數量。
2. 當事人信息: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單位登記材料。個人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單位則需提供營業執照等。
3. 事故證明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各方的駕駛員資料(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以及如有保險的相關資料。
4. 其他證明材料:涉及到的醫療費用單據、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用以支持訴訟請求。
5. 如有代理人,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相關身份證明。
請注意,在準備上述材料時,務必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材料準備齊全后,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并按要求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及所需材料指南
交通事故訴訟的一般流程包括提起訴訟與接受立案申請、審理前的各項籌備工作、開庭審判以及判決結果的公布;
而所需材料主要有民事起訴書、根據起訴書數量提供的相應證據材料、原告身份證明文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報警就算是立案嗎
報警之后還不一定算立案,要看具體情況。
交通事故立案的標準
第一、適格的原告。所謂的“適格”是指對于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系,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并且請求通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交通事故案件中,適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導致權益受到損害的人。具體而言:在交通事故傷殘案件當中,適格的原告僅僅是事故受害人本人;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適格的原告則是死者的近親屬。
第二、明確的被告。確的被告是指被告必須是明確、具體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話,需要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話,則提供法人的工商信息和組織機構代碼。
第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賠償的數額是確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須在訴狀中寫明每個賠償項目及其數額。
第四、具體事實根據和理由。事實根據是指相關的證據支持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存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則是指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各種證據證明事故的真實發生以及各項損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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