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什么證據種類
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公文書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的有關事實,屬于公文書證,與其他書證相比證明力更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理賠流程是什么
1、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聯系保險公司;
2、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之后會進行定損;
3、攜帶要求的資料直接到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性質是什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地位涉及諸多爭議。有些人將其視為一種鑒定結論,用作證據基礎,強調其證據性質。然而,也有人將其視為一項行政確認行為,納入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有顯著的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現場調查后十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必須在找到車輛和駕駛人后的十日內完成。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應在五日內完成認定書的制作工作。
在某些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開始探索通過互聯網公開認定書,但這必須遵循原則,確保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得到嚴格保密。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具有多元性,需要根據具體情境進行分析。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尊重并遵循法律和法規,以保障責任認定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這是保障社會秩序和公眾權益的基礎。
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性質
1.交通事故認定行為并非行政行為范疇。2.交通安全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安交管部門應依據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結果及相關檢驗、鑒定報告,迅速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
如何認定事故責任認定書性質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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