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失蹤的立案標準為:未成年已失蹤達24小時。只要失蹤了,隨時可以報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蹤,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法律依據:《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部人口失聯沒有7個立案標準。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的人身安全可能會有危險,或者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么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擴展資料
“失蹤要等24小時后才能立案”的說法不準確
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口碑票房雙收,影片中“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引起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的關注。
電影公映第二天,陳士渠就通過微博強調,所謂“失蹤要等24小時后才能立案”的說法并不準確。
他明確解釋:“從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啟動了打拐專項行動。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沒有‘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但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是兒童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女失蹤或走失,可第一時間報案,警方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如果是18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報案,警方也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河南兩男孩失聯 家長報警被告知24小時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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