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無法查詢。
交警部門作出事故的責任認定后,會將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給各方當事人。當然,也可以直接打電話或到當地交警部門具體查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不需要當事人辦理手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原則:
1、程序合法;
2、事實清楚;
3、證據確實充分;
4、適用法律正確;
5、責任劃分公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事故雙方需要攜帶有效的證件(身份證或駕駛證,行駛證等)去領取事故責任認定書。
因為雙方的身份資料在出認定書前已經登記過,領取認定書時只要確認你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就可以領取。
去交警隊領取的時候需要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及保單。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擴展資料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處理方法:
復核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參考資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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