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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

首頁 > 交通法規2020-10-25 07:58:37

交警查車有什么規定?法律法規

想知道交警查車的時候有些什么規定?怎樣才是合法和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對于交警盤查車輛,只要交警覺得你車輛可疑,都可以隨時隨地盤查,而且行為都是合法的。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需要交停車費嗎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如果停車地點是屬于營業企業就需要繳納。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擴展資料

1、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2、交警扣車的情形

簡單說,無牌、假牌、套牌,不帶兩證,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交強險及標志,盜搶車,事故車需取證的,交警都可以扣車。具體來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車輛: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按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車被扣期間的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的。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如果是交警扣車 產生的拖車費以及停車費,這個費用你不用給。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這個費用。可以給當地的市公安局局長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長打個舉報電話或者寫投訴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不管是親自保管,還是委托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保管好所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托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后,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于法無據。
  《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委托社會停車場暫時代管車輛,這種委托行為是交警與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即使要交費,也是交警來負擔,不應該由車主來交停車費。
  按照《合同法》來說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車,是交警與第三方有合同關系,你與第三方并無合同關系。
  所以無論是交警提供的拖車或者停車場還是第三方提供的,車主都不該承擔這個費用。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不需要交停車費。
我國法律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也就是說駕駛人因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拖車費,停車費由公安機關承擔。
目前,很多地方都是停車不收費了,望大家周知!
被交警扣車需要交停車費
  違章避免交通違章的方法:
  1、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不要飆車,合理使用燈光,不按規定用車燈會被罰款扣分
  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范圍更大,不至于手忙腳亂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頭。
  3、盡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概率。
  5、養成上網查看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交警部門怎么處理被扣押的車輛?

有行駛證,但沒駕駛證的車

交警部門對與被扣押車輛的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擴展資料

交警扣留車輛后發生的相關費用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扣留車輛的處理: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2.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交通部門扣車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0天,檢驗鑒定完畢5天內歸還。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15天內必須起訴。而起訴要事故認定書。所以時間一定要掌握好。

擴展資料:

交警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警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2.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交通部門扣車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0天,檢驗鑒定完畢5天內歸還。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15天內必須起訴。

擴展資料: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扣留機動車: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保險標志   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根據被扣押的原因,實施以下處理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也經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參考資料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一、交通事故后扣押車輛怎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之規定, 交警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扣押幾天
  交通隊扣車的期限你可以看以下的規定,一般不超過20天,檢驗鑒定完畢五日內發還。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15天內必須起訴。而起訴要事故認定書。所以時間一定要把握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請問交警扣車期限

前天晚上在倒車的時候,不小心壓倒一位行人的腳,當時因為人多,開的很緩慢,而且開的雙閃和喇叭,事故發生以后,本來以為不嚴重,想想去醫院檢查一下沒事就私聊了,就沒有通知交警!后來到醫院后看到對方態度有問題,就報了交警,并先墊付了幾百元的醫藥費,收據都有自己保管,后來拍了X光片,醫生說是軟組織受傷,小指部位有輕微的骨裂,休養半個月就好了!對方要求賠償2萬元私聊,我不同意,交警來之后說讓雙方先好好協商,然后把車開走了,讓次日雙方持醫院開出的證明去處理!rnrn 但是對方的意思是現在不去交警隊處理,要等一周后去醫院復查了再說!rn然后本人自己拿醫院證明去交警隊,交警不予處理,并且不明確告知提車時間!網上查閱資料后得知交警扣車最長查驗時限是20天!rnrn現在雙方都不打算私了了,本人也只等對方起訴!rnrn有幾個問題想問網友:rn1、如果對方一拖再拖,不去交警隊解決,對我是什么后果!rn2、目前責任認定書還沒出具,對我有什么影響!依照上述情況,責任劃分大概各是多少?rn3、如果對方不配合去交警隊處理,我最晚什么時間可以拿到車!rn4、車是被交警直接開走的,提車時的各項費用是多少!包括停車費!rn5、保險是強險,據我所知醫院開銷能報70%~80%,給對方的賠償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報,但是起訴了以后也可以報70%~80%!想知道明確的情況!謝謝!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哥來回答你的所有問題
1 交警10日內必須下認定書,這是法律規定的 ,他不下,你可以找他,他不服,可以去找行政科,直接告他。他就老實了。
2 這種情況,估計你是全責,沒什么影響,認定書下來,你就應該可以提車,不讓提車,就是那個當事交警難為你,不要怕,最多20日,過了20日,就不再交警權利范圍內,你可以大聲地告訴交警,你他媽的放車,不放車,我就告你。
4 有拖車費 停車費 罰款費 各地情況不一樣 這個得看他們要多少 但是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要交這個錢 因為國家每年都有財政給出這筆錢 所有這錢 你要玩橫的 他們也是不敢收地
5 他只要是醫保正常用藥 保險公司都要報地 他不報 你可以拿保險單 直接起訴保險公司

還有什么疑問 可以繼續提問 關注此事 將民權進行到底

要是對你有幫助 你是要給分地

請問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最佳答案:

交警扣車期限,扣留期限不得超過25天。                                                                                           

如果事故車輛扣留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扣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扣車時間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時間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8日左右。

佛山萬格律師所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有權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向事故車輛所有人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但交警無權扣留身份證、戶口本及車上貨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28天是法律允許的,如果長期無理由扣留的話,就屬于違法行為,車輛所有人可以憑借其開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向上級部門投訴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解決,最有效的方法是去交警隊的“行政科”投訴。

如果對方對車輛進行了財產保全,則車輛要一直扣留到官司結束。

出交通事故,對方不放車,交警能扣車多久?

我開機動車經過一馬路(中間有花壇)轉左,突然有一輛自行車經另一邊的機動車道逆向出來,與我車撞上!當時因為很阻塞交通,所以沒照相就把車開到一邊去!交警來了,按出事時情景畫了張圖,把車拖走了,單子也給了我們雙方,可是沒寫誰的責任!(后來問交警說我全責)之后我才知道原來騎自行車的那女有了幾個月的身孕!就馬上送那女的送去醫院照了B超,醫生說孩子沒事,可是醫生不敢出證明,第二天那孕婦說腰痛送去了住院,醫生檢查后出了份診斷證明,說懷疑椎骨骨折待查,因為那孕婦不能照片,所以一直留院觀察,到現在已經14天了!rn現在那孕婦的老公說想把孩子下了,賠一萬五給他(只是胎兒的費用,不包任何費用),再把腰看好!之后我查出那女的是超生,可是番禺的計生一句不是他們管轄范圍就算了!所以我決定讓她把孩子生出來!之后我到交警那里(已經找過關系)交警都想放車,可那男的就是不肯簽名,交警說他不簽名不能放車!我在網上查到20天交警要放車,可是交警說番禺沒那規定,一定要等對方簽名才能放車!我想問一下是不是這樣的!?如果對方一直不簽名我該怎么辦!?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交警扣車期限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百度百科
交警扣車期限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新交法規定,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愿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無權以賠償為由扣你的車。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并要求辦理放車手續。

  知識擴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扣車的最長時限為自交警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68日。

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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