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可以憑保險公司的定損單和4S店的修理發票去交警隊開事故責任認定書,警察會負責通知對方來處理的,這個事故的責任應該是你全部責任,交警隊應該出認定書的,這個認定書需要對方簽字的,簽字確認以后,才能給你。
不管對方有沒有關系,車輛修理費是多少,應該按照保險公司的定損單來確定金額,事故賠償只負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不需要承擔。如果你拿保險公司的定損單和4S店的修理發票去交警隊開事故責任認定書,經辦民警不辦理或者不聯系對方,你可以向上一級的警察機構投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認定與復核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根據交通法規定,發生事故后如果是營運車輛,你可以要求交警在十個工作日后放車,走法律程序,不過你要先保證你的車輛保險有效。
你可以憑保險公司的定損單和4S店的修理發票去交警隊開事故責任認定書,警察會負責通知對方來處理的,這個事故的責任應該是你全部責任,其實對方來不來沒有直接的關系,交警隊應該出認定書的,不過,這個認定書是需要對方簽字的,簽字確認以后,才能給你。
如果你拿保險公司的定損單和4S店的修理發票去交警隊開事故責任認定書,經辦民警不辦理或者不聯系對方,你可以向上一級的警察機構投訴。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百度百科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交警一般應在現場調查結束后10天內出具事故認定書,超過時限的,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其中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七十六條 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責任。
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隨而行時,后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
主要由于跟進間距小于最小安全間距和駕駛員反應遲緩或制動系統性能不良所致。
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駕駛員都知道,在快車道上發生的追尾事故所產生的連鎖反應最為強烈:因為車速普遍較快,所以一旦有兩車追尾,后面很可能就會牽連一串,這也就是被人們稱為“串車”的常見現象。
當然,我們不可能因為快車道內易發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廢食”不走快車道。除了使車速始終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內,還要改掉一些“壞毛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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