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的土地政策是什么???
分配給農民的土地是是一百年不變嗎?農民土地私具體內容條款是什么啊?農民土地私有是一百年不變嗎?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土地所有制的兩種形式: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集體土地有年限的使用權,比如,宅基地70年。
中國土地有兩種性質,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不存在農民私有化的說法,農民只是分到了本村集體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還是屬于集體性質。
你這從哪聽說的一百年不變,哎,還農民土地私有?你夢回民國了吧?
國家對農民承包土地有些什么政策
2013年一號文件主要意思,就是四個字:土地流轉。說白了就是廣大農民,交出你的承包地。新一輪年土地流轉,主要為了“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
實行有償土地流轉,就是說政府給你一些錢,你交出土地給本村的其它大戶。文件說首先完成土地確權工作,你以前的宅基地,你的承包地,都要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文件規定,農民本著自愿原則參加土地流轉。但從眼下農村混亂的去情況來看,村鄉里、縣里一級的土皇帝們,強征農民土地的辦法很多,根本由不得你一兩個農民不交土地。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承包地周圍的其他人承包地都被流轉,交給地主,你怎么辦?不交?一兩個不交土地的農民承包地,分割了人家的大面積土地,影響人家機械化作業,矛盾必然層出不窮。
按照一號文件的“頂層設計”思路,以后的大地主,都會被外資收買集中,這樣,中國的土地資源,會徹底被外國資本家所控制,土地補償款,要源源不斷流進外國資本家腰包。所以,外資才是中國農村大規模土地流轉的罪魁禍首!
農民兄弟,一定要提高警惕,堅決捍衛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交給誰都是靠不住的,交出土地換來的少的可憐的補償款,很快會被瘋長的物價,變成廢紙,土地流轉是農民的絕路,其結果是流離失所,斷了生路。
中國農村的真正出路,是走集體經濟的道路,是國營農場,是全面機械化,是科學種田,是綠色農業。
第一可減少稅收,第二還可以有一定的財政補貼!
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可以享受國家糧補、綜補等土地直補;承包或流轉土地在10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可以享受政府每畝200元左右的補貼,具體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可以到農業委員會咨詢。
現在國家對農民種地有哪些補貼
規模經營補貼:
規模經營補貼就是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整合成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其要求各地采取貸款貼息或者其他方式給種糧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進行支持。這項補貼是為了改善土地撂荒造成的浪費現象,鼓勵農民進行規模種植。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2016年農業農村部將種糧補貼、農資補貼、良種補貼“三補合一”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也有很多人稱其為“三項補貼”?;旧蟻碚f,這項補貼每家每戶都符合標準。
補貼標準:由于2018年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細則暫未全部明確,根據往年的補貼情況,通常補貼金額在30-230元/畝之間。因為各地種植差異,補貼金額也有所不同。
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補貼條件:
1、擁有土地承包權;
2、實際在種地的農民能領取,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則拿不到;3、種的地越多,拿到的補貼也就越多。
擴展資料:
農業補貼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WTO框架下的農業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農業補貼是“三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的農業補貼主要有糧食直補、良種和農機補貼、農資綜合直接補貼等,實踐證明,這些惠農政策起到了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效果。
但是現行補貼政策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補貼的資金總量不足、補貼范圍小、補貼結構不盡合理、資金分散降低激勵效果等。為充分發揮農業補貼政策的導向和支持作用,建議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業補貼
規模經營補貼:
規模經營補貼就是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整合成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其要求各地采取貸款貼息或者其他方式給種糧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進行支持。這項補貼是為了改善土地撂荒造成的浪費現象,鼓勵農民進行規模種植。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2016年農業農村部將種糧補貼、農資補貼、良種補貼“三補合一”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也有很多人稱其為“三項補貼”。基本上來說,這項補貼每家每戶都符合標準。
補貼標準:由于2018年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細則暫未全部明確,根據往年的補貼情況,通常補貼金額在30-230元/畝之間。因為各地種植差異,補貼金額也有所不同。
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補貼條件:
1、擁有土地承包權;
2、實際在種地的農民能領取,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則拿不到;3、種的地越多,拿到的補貼也就越多。
拓展資料:
一、農業補貼:
農業補貼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WTO框架下的農業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二、哪些人不能領取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1、常年拋荒土地的
由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是按照“誰種地,補貼誰”的原則,所以對于常年拋荒土地的農民是領不到這項補貼的。
2、耕地上建造房屋的
耕地的作用就是用來耕種的,未經批準是絕對不允許個人及單位占用的。
3、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
一些農戶為了自己的私利,將土地改變其原有用途,進行其他作業的,也不能領取該項補貼。
4、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
有的種植戶可能不理解,認為我只要種出作物就行,為什么補貼要和耕地質量掛鉤?其實這也是國家為警醒不少只顧作物高產高質而不顧土地健康的農戶,在保障高效作業的同時也要讓耕地質量達到標準。
5、耕地轉為設施農用地的
設施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這種情況也是領不到的補貼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業補貼
現在農民種地也有補貼,而且這筆錢是每年都漲,農民的負擔也變得越來越小了
農村的朋友們都有這樣的想法,“誰知種地苦,風和烈日煮”,種地的日子可是不好受,一年辛辛苦苦,最后還得看看,老天是不是給面子,小編不得不說,這著實是一件辛苦的事情。農村 農民 三農 農業 補貼
現在國家對農民種地補貼1、種糧補貼;2、購買農藥、化肥、機器等農資的補貼。
國家對失地農民是什么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的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的三年年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4、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5、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淮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王)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擴展資料: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 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82年父輩承包了地,本人為土地承包共有人,因為出嫁,但戶口一直設有遷走,承包地被組上收回為集體所有,土地被國家征收后,第二輪土地確權其他村民均為失地農民,而我卻成了星外人
關于失地農民的問題各地政府都有不同的探索方式,但是由于各地的農村經濟形勢的差異導致各地出臺的各種針對失地農民的政策也不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工業化過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經歷這樣的過程。目前我國的農民失地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土地農轉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規模過大,失地農民群體越來越多;二是對失地農民補償太低,不足以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三是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再就業困難。失地農民安置問題依舊是近階段當合國家重點討論和研究的問題。
近年來,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在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問題方面進行了探索。浙江省是在全國率先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地區,其基本做法可歸納為三類:一是生活保障型。保障水平定位在最低生活保障與基本養老保險之間,分檔確定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保障資金由個人、所在村和政府分擔。二是社會保險型。將被征地后需要安置人員所需的社保安置費用一次性劃轉勞動社保部門,統一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是社會保險與生活保障結合型。退休年齡段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年齡段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到勞動年齡段一次性發給征地安置補助費。
現在有關部門比較關注的是適當提高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適當增強征地過程的透明性,這是必要的,但還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應該是: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區分不同類型的土地征用,縮小征地范圍,允許農民的集體土地在符合國家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情況下,平等地進入市場流轉。第二,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由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過程應是一個平等的財產權利的交易過程。要盡快制定土地征用的專門法律法規,增強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法律保護。第三,建立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失業是失地農民面臨的最大問題。農民失去土地后,客觀上需要從農業轉向其他行業。上世紀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時一次性支付補償金,讓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但由于失地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偏低,在就業方面明顯處于劣勢地位,自謀職業困難。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貨幣補償外,還應考慮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在勞動就業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組織勞務輸出,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各級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專門用于失地農民的定期再就業培訓。第四,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消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尤其是醫療和養老保險。
總之,失地農民安置各地有關政府和部門需要一個長期的探索和實踐過程
得看是什么原因失地的了?一般都會有補償或賠償,保障這些人的生存。
你這種情況不關國家的事,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你應該向村里或組里提出分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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