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屬于受害人的具體損失、間接損失,采用的是差額賠償法,即實際減少了多少收入就賠多少,誤工費計算公式為誤工天數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張誤工費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誤工費,賠償對象是勞動收入的減少部分,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權主張誤工費。第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誤工期間的誤工損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開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就有兼職限制規定。第三,誤工天數根據醫療機構意見或者鑒定機構鑒定意見確定,持續誤工的計算至定殘前一日,因為后續的誤工費已經轉化被替代為傷殘賠償金賠償項目。第四,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 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事故責任人需要賠償誤工費,但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擴展資料
證據需要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誤工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能聽到“誤工費”這三個字,最多的就是兩車剮蹭,無責方要求有責方賠償誤工費之類的內容。而誤工費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治療來恢復健康,這就導致受害人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等等,因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這是要主由有責方按照標準對受害人減少的收入給予賠償。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誤工時間。在這給大家舉個例子,張先生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誤工時間為3個月,而他月工資為3500元,那么張先生的誤工金額就是誤工時間3個月乘以月工資工資3500元,那么誤工費的金額就是1050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這里所說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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