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號令駕照新規主要變化如下:
1、單眼人士可考駕駛證
新規規定,單眼視力障礙的人士,優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150度,即可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2、放寬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
139號令進一步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根據手指、手掌、下肢殘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按照新規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拇指必須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請c1/c2/c3/c4準駕車型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3、可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原123號令中規定:“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139號令實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境外“速成”駕照換領有限制
持境外駕駛證的內地居民,申請換領內地駕駛證時增加了限制條款。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5、學習科二、科三,須有學習駕駛證明
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管所為考生發放學習駕駛證明,在后續科目二、科目三學習訓練時,必須隨身攜帶(紙質版和電子版均可)。
6、小型汽車夜考有變化
目前,哈爾濱市駕駛人考試已改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關于小型汽車夜考的方式,已全部采用在白天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大中型客貨車夜考沒有變化。
7、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時預約、連續考試
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既可以預約科目二考試,也可以預約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說,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約考科目三路考,再約考科目二。
8、允許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和審驗
原123號令中,駕駛證補換領和審驗業務,應在駕駛證核發地進行。139號令實施后,駕駛證的補領、換領、審驗業務可在核發地之外的車管所辦理,再也不用從居住地到原核發地往返奔波。
9、老年人定期體檢年齡進一步放寬
新規實施后,應當每年體檢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駕駛人年齡,從60周歲提高到70周歲。
10、注銷實習期駕駛證再無空子可鉆
原123號令規定,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將被注銷駕駛證,許多駕駛人因此在實習期結束后才去處理交通違法,以避免駕駛證被注銷。139號令實施后,只要是發生在實習期內的交通違法,不管何時去處理,被記滿12分都要被注銷。
11、學車時的交通違法責任更明確
未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未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隨車指導人員擔責。
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過期、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學車人擔責。
12、明確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
新令明確規定,身體條件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發布公安部139號令重點內容解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
139號令駕照新規變化:
1、可以“自主報考”。
2、單眼人士可考駕駛證,139號令中新增了單眼人士申請駕照的條款,符合條件的單眼視力障礙人士。
3、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
4、可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5、境外“速成”駕照換領有限制。
6、學習科二、科三,須有學習駕駛證明。
7、青島試點自學直考,“自學直考”是本次駕考改革中的最大亮點。
8、七類駕照被注銷情況可直接申請考試。
原駕駛證因超期未換證、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注銷的,可不經學習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考試。
9、小型汽車夜考有變化。
小型汽車夜考,可用白天模擬燈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間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夜考沒有變化。
10、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時預約、連續考試。
11、允許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和審驗。
12、老年人定期體檢年齡進一步放寬。
13、注銷實習期駕駛證再無空子可鉆。
14、大型客車、牽引車可更早領證。接受全日制職業駕駛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年齡限制進一步放寬,只要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即可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
擴展資料:
考試流程: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須通過以下4個科目的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駕駛相關知識(科目四)。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才準許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各科目合格條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筆試,電腦作答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包括90分)。
2、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車入庫、側方位停車、S彎、直角拐彎、坡道定點起步與停車,這五項必考且依次進行。100分為滿分,80分以上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100分為滿分,大型客車90分以上,大型貨車80分以上,其它車類70分以上為合格。
4、安全文明駕駛相關知識(科目四)——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含90分)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會在三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時間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間隔一段時間重新申請本科目的考試。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上一科目成績合格后二十日預約。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一般為3年),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駕駛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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