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道上右轉屬于違章,若被抓拍處罰:記2分,罰款100元。
該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法》四: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另外,以下為查詢駕駛證扣分的方法: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五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擴展資料:
違章行為與相應處罰規定:
1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 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 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 超速駕駛,記6分。
9 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 小孩坐副駕,六分三百元
以下5種違規 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志;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以下3種違規 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③超載小于20%;
以下10種違規 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修改)
以下5種違規 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后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參考鏈接:機動車交通法-百度百科
肯定是算違章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你這種行為一般是扣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內丘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綠燈亮時,在直行車道是否可以右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而言:有的可以,有的一定要按箭頭方向行駛,有的一直可以右轉不用看指示燈的。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這一違法也就是俗稱的不按車道行駛,主要表現為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在左轉彎車道直行或右轉彎,對于這一類交通違法行為,將處罰款200元記2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一般是扣2分,罰款200元。
擴展資料:
信號燈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第三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
第四條 遇到本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
第六條 沒有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同意,不準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安全設施。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信號燈_百度百科
直行車道上右轉屬于違章,若被抓拍處罰:記2分,罰款100元。
違反了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三)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五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擴展資料
2015駛證扣分標準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五)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六)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八)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九)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三)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四)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五)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駕駛證扣分查詢
違章。
綠燈的情況下也不能直行,進入后必須按照車道導向指示標志行駛。如有違反,是屬于違反導向的違章行為 一般按照下列條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您如果只是直行車道,那就是違章了,如果是直行加右轉就不是違章。
如果右轉車道或者左轉車道屬于專用車道(即非直行和轉向混合的車道),則上述行為屬于不按行進方向進入導向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記2分,罰款100元。
直行車道不可以右轉,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必須按導向車道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三條 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準許,考試合格后發還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考試合格的信息轉至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轉遞信息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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