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保險賠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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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車禍撞死人的情況,可以賠償的保險有兩種,即交強險和三者險,它們的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所負的責任有關。其中,交強險可以100%賠付,但前提是在責任限額內。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有責任,那么死亡賠償的責任限額是110000元;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無責任,其死亡賠償限額就是11000元。
您好!針對車禍撞死人的情況,可以賠償的保險有兩種,即交強險和三者險,它們的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所負的責任有關。其中,交強險可以100%賠付,但前提是在責任限額內。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有責任,那么死亡賠償的責任限額是110000元;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無責任,其死亡賠償限額就是11000元。至于三者險,則是在交強險賠償之后,若有超出部分,再進行賠償,其賠付比例一般在80%-95%之間。其中,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那么三者險賠償80%;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賠償85%;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賠償90%;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賠償95%。
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以外,還應當賠償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車禍致人死亡保險賠多少錢
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其中,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車禍可大可小,面對車禍如果知識造成公物的損失,或者是部分的損害只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額并且得到一定的警告教育就好,但是車禍如果致人死亡,那產生的后果就是比較嚴重,不僅需要金額賠償,還會需要進行刑事處罰,以下石柱律師就這方面的知識進行介紹。
一、車禍致人死亡保險賠多少錢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5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第一款第(五)項更明確規定了“致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期間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參加喪葬必要近親屬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賠償金的標準為:
1、城鎮戶口:60歲以下:大約309220元;
75歲以上:大約77305元;
2、農村戶口:60歲以下:大約103000元;
75歲以上:大約26000元;
二、交通事故索賠步驟是什么
第一步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第三步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車禍最讓我們傷心的就是致人死亡,不僅造成他人生命的終結,而且也斷送了自己的前途,而且國家也是會對這方面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責任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接受法律的審判,如果對于該類的賠償還有其他任何疑問,我們會為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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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討誤工費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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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人身損害方面的材料: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醫院的單據、鑒定意見、身份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工資證明等。
二、財產損失方面的材料:財產損失的定損單或鑒定意見。
起訴是交通事故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第一步。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符合上述起訴條件的情形下,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時,原告還需要向法院提交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證據材料。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另外,原告在起訴時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如委托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托書。
車禍造成人死亡保險公司全賠償嗎
在賠償方面,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擴展資料:
賠償
一、死亡保險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所需材料。
1、醫院死亡證明
2、尸檢報告
3、戶籍注銷證明
4、火化證明5.事故現場照片
三、計算方式。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當地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年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保險
交強險規定,保險公司對于死亡傷殘的有責任賠償限額為11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1000,責任限額是12.2萬。也就是說,發生車禍致死會認定責任,死亡賠償金按責任認定的劃分開之后,在限額內賠償。
通常機動車為全責,死亡賠償金為50萬,保險公司會承擔12.2萬。
對于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主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傷亡,但是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賠償問題上,如果走民事訴訟程序,在受害人傷亡中車禍的參與度,應作為判決賠償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法院將根據車禍參與度判決司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金。
而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均可作為被告,因此法院可直接判決保險公司代為賠償金額。而在本案中,司機承擔的賠償金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因此保險公司自行對車禍參與度做了評判。
被保險人如有異議,可與保險公司一起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根據死者現有的病例進行外傷參與度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輛保險
不一定,保險公司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規定,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擴展資料: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雖然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并不意味著上了“全險”就可以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自己可以分文不出。
如交強險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運、停駛等營運性質的損失不負責賠償,最為常見的營運損失是給出租車造成的車輛承包金損失;而商業三者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更多,比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商業三者險均不負責賠償。
可見,保險不是萬能的,機動車三者險確實可以起到降低機動車一方賠償風險的作用,但是上了“全險”保險公司不一定全賠,只有謹慎駕駛、確保交通安全才是降低交通事故賠償風險的根本之道。
參考資料:
出處:潼關法院——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您好!以下三種交通事故案例,保險公司可要求拒賠:
案例一:
借車給無駕駛執照的人
瞿先生打來電話時正值“十一”黃金周,他在電話那頭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
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學呂先生打來電話向其借車準備自駕車出游。考慮到“十一”期間自己沒有出游計劃,且與呂先生交情不淺,瞿先生便毫不猶豫地將自己去年購買的寶來出手相借。
沒想到,僅僅隔了兩天,就傳來呂先生發生撞車事故,幸好呂先生本人并無大礙,但瞿先生的愛車還是受到了不小的“創傷”。原來,呂先生為了躲避橫穿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欄桿上。瞿先生打聽了一下,如要恢復愛車原貌,需花費修理費8000元。
瞿先生隨即便向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在核賠過程中發現,瞿先生的同學呂先生并沒有駕駛證,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的性質屬于無證駕駛,在保險公司車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范圍內,保險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賠的決定。
瞿先生在電話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此次事故行人負主要責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張口問呂先生索要修車費,而保險公司又堅持拒賠。因此,這筆8000元的修車費看來要自己掏了。
需要提醒有車一族的是,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車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不然,由此引發的一系列費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除了駕駛員沒有駕駛證發生事故不賠付之外,還有很多情況下發生的事故都不進行賠付。
比如,如果車輛沒有按時年檢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如果車輛沒有合格的車牌號也不賠償;由于人員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也不埋單。一句話,不合格的駕駛員或者駕駛的車輛不合格,保險公司都有權利拒絕賠償。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條款規定去做,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案例二:
不知情下的無照駕駛事故
與第一個案例有所不同的是,這個無照駕駛所引發的事故,被保險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廠兩名員工駕車外出辦公。其中,一名員工為該廠駕駛員,另外一名則是業務員。因業務員想過把車癮,便要求駕駛員暫時讓位,讓其開一會兒車。誰知,在業務員開車后不久,便導致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事件,造成該廠價值30多萬元的廠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
進一步說,肇事者無證駕駛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根據《民法通則》中“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來賠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19條和《保險法》第44條均規定,由于第三者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后,應簽發“權益轉讓書”,把向第三者的求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但被保險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也就是說,該塑料廠可以選擇,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還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可支付理賠金后,再向該肇事者追償。
舉個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無照駕駛或醉駕,一旦肇事,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肇事者追償。
案例三:
合同未生效前的無照駕駛事故
相比上述兩個案例,發生在蘇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復雜些。雖然同樣因為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提出拒賠,但由于牽涉到合同生效與否的問題,蘇先生至今被弄得一頭霧水。
蘇先生的女兒小蘇于今年8月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壽險,保額為50萬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費后,小蘇指定其男友為身故受益人。數天后,保險公司發出問題信函通知小蘇,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為受益人不妥。當天,小蘇重新指定其父親蘇先生為法定受益人。
今年9月6日,保險公司業務員將改后的通知單交至營業部,8日交至支公司負責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時接到報案,稱小蘇已于9月8日上午駕駛向朋友所借的車輛時發生車禍死亡。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發現,小蘇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遂拒付賠款。但蘇先生要求全額賠付保險金。
在記者的采訪中,多數保險專家的觀點支持保險公司一方,他們認為,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條款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證是被保險人保證在保險期間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被保險人一旦作出保證就必須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險人小蘇違反了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的無照駕駛的規定,其沒有取得合法駕駛照駕駛車輛,造成死亡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與生效時期的問題,因此,一些專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的觀點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小蘇出具的是暫收收據,故其繳納保費的行為屬預期繳費行為,按《投保書》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險公司的暫收收據應視為保險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發出要約,且該附注申明中并沒有免責條款。投保人小蘇繳納首期保費的行為則應視為其接受了保險公司的要約約束,被保人小蘇的死亡正好符合該申明中保險公司自定的賠償條件。故即使在保險合同不成立的條件下,保險公司也應遵守其暫收收據附注申明的要約內容,按照被保人小蘇所申請的意外事故保險金予以賠償。
事實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觀點的關鍵是,保險合同是否成立與生效。就案例本身來分析,保險合同既沒有成立也沒有生效,保險合同處于要約和反要約的過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蘇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險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約,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還沒有將反要約的意見交給保險人的時候,被保險人發生了車禍死亡,所以,保險合同沒有成立,因此,更談不上生效。
除了上面舉例說明的三種情況,涉嫌毒駕、醉駕、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也會拒絕理賠。即使上面說的情況都不是,保險公司也只按照保險合同里約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理賠。超過最高賠償金額的部分,由肇事司機自己承擔;肇事司機沒有能力承擔的,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謝謝閱讀!
交強險規定,保險公司對于死亡傷殘的有責任賠償限額為11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1000,責任限額是12.2萬。也就是說,發生車禍致死會認定責任,死亡賠償金按責任認定的劃分開之后,在限額內賠償。
通常機動車為全責,死亡賠償金為50萬,保險公司會承擔12.2萬。
對于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主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傷亡,但是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賠償問題上,如果走民事訴訟程序,在受害人傷亡中車禍的參與度,應作為判決賠償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法院將根據車禍參與度判決司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金。
而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均可作為被告,因此法院可直接判決保險公司代為賠償金額。而在本案中,司機承擔的賠償金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因此保險公司自行對車禍參與度做了評判。
被保險人如有異議,可與保險公司一起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根據死者現有的病例進行外傷參與度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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