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官方修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三類事故可快速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材料——詢問——調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其他調查工作。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垩旱奈锲窇斖咨票9堋?/p>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適合走快速處理程序。
2.以下這幾種情況,記得一定要先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本規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條, 經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7年7月22日發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涉及賠償問題,如果此時雙方當事人都愿意協商,那么交警部門可以對損害賠償申請調解,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門調解賠償,并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這僅僅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是否同意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樣不僅易于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也能夠相對順利,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交警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查看傷亡情況并現場拍照,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后、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志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筑物都拍進去,盡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千萬不要只拍攝受損部位,因為這無法鑒定是誰的責任。
注意:在路面發生刮蹭后,首先是要確認一下現場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是輕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響??梢杂呻p方將事故現場照片拍攝下來,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二、在拍照后應及時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雙方再協商責任。協商一致后,最好白紙黑字記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車損狀況、雙方愿意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的車牌號、保單號、駕駛證號、聯系電話,檢查事故具體情況并互相檢查駕駛證和保險憑證等,以方便日后聯系去快速理賠中心定損理賠,或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到現場理賠。但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選擇報警了。
注意: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或者協商不成又不及時報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為,民警將予以強制拆除現場,并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能挪車,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a、車輛不能移動,b、人員受傷,且非輕微傷,c、車輛無號牌,d、駕駛員無駕駛證,e、駕駛員飲酒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警處理:a、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b、無檢驗合格標志,c、無交強險標志,d、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e、一方逃逸。
四、一般來說,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應該電話聯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后會通知定損員到現場給車輛定損。開據“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注意記錄完整的報案號。
在辦理好相關手續后,事故責任人帶好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以及雙方車輛維修發票和交警部門出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有銀行卡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的索賠業務。
一般情況下,相關工作人員會在受理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索賠款項匯至事故責任人提供的銀行卡賬號內。
注意: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 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
五、共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沒有協議書可以書面形式記錄事故及雙方信息)。a、雙方同等責任時:雙方共同到就近一家保險公司定損,b、一方全責,一方無責時:共同到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拓展資料:
另外注意以下7種事故不適宜快速理賠流程: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與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事故。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目前,全國各地網上與網下相結合、自行協商與在線認定相結合的快處快賠服務體系已經逐步形成,將更加方便廣大駕駛人快速、高效處理事故和辦理理賠。
——交通事故在線處理。運用“互聯網+”思維,將移動網絡技術引入交通事故處理,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拍照后快速撤除現場,通過手機上安裝的移動終端APP或者電子公眾平臺上傳事故信息,在線自行協商處理;自行協商不成的,還可以申請公安交管部門在線定責,具備條件的,可以在線定損、在線理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一站式”處理。通過在縣城和鄉鎮建設集事故處理、財產損失評估、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保險理賠等多功能為一體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由保險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駐人員集中辦公,受理事故理賠申請,辦理車輛定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從而搭建起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一站式”服務體系。
——交通事故協理員指導處理。針對農村地區道路線長面廣,群眾上網少,對事故快處不了解、不掌握的實際,按照協同共治,整合社會資源的理念,在農村交通安全員、勸導員基礎上組建事故協理員隊伍,發揮其分布廣、人地熟的優勢,對農村地區道路上發生的輕微車輛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協理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現場協助指導當事人“線上”或者“線下”協商處理。
參考資料:遇事別慌張 熟記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指南-央視網交通事故和違法處理更加高效便捷-人民網
一、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內容。
二、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三、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五、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交通警察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九十一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趕赴現場處理: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責任認定(三)處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四)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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