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對闖黃燈的處罰與闖紅燈處罰一致,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對于機動車減速通過路口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可繼續行駛,未越過停止線的應停車;
而闖黃燈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新規對闖黃燈的處罰與闖紅燈處罰一致,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了解闖黃燈認定】準備黃燈前應對減速,對于有加速行為的車輛有搶黃燈嫌疑,如果黃燈亮時,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
對于車身沒通過停止線而繼續行駛的,就會被視為闖黃燈。
闖黃燈算違章,但是目前根據最新交通法規,闖黃燈不扣分,不罰款。
而且根據新交規,如果你是在綠燈最后一秒,黃燈還未亮時過,不算沖黃燈。即使是被認定為闖黃燈,你也大可放心了,因為公安部明確表示,由于闖黃燈處罰依據和細則仍需細化,全國范圍均暫不處罰。
據了解,由于電子警察需要拍攝三張照片才能認定闖紅燈違法,其中包括一張路口情況照片。而闖黃燈時,路口情況和綠燈通行時沒有明顯變化,所以很多情況下,根據電子警察拍攝的照片不容易認定,所以闖黃燈的違法行為一般都由交警現場管理時予以處罰。
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號燈信號序列的組成部分,位于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稱為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闖黃燈算違章。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
黃燈多數持續時間為3秒,有的駕駛員往往猛踩油門硬闖,在疏于觀察且快速行駛的情況下,搶黃燈發生事故的概率要高過闖紅燈,且事故性質通常更嚴重。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條 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闖黃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安部1周3度回應闖黃燈 稱警示為主暫不處罰
在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