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相關規定有哪些
法律依據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車輛貶值損失賠償費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責任方向無責任方支付相應的車輛貶值損失費用。目前,有關車輛貶值并沒有相關標準和法規可以參考。只能通過有關的二手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法院也只能以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為判決的依據。
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車輛貶值費’這個理賠項目。保險是以修復為原則,即修復到原先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實現保值增值。在理賠過程中,如果是營運車輛,會對停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對‘車輛貶值費’不會賠償。盡管車子碰撞后造成價值貶損這是客觀事實,可目前保險公司不會為這部分費用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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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雙方都有責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各自損失2000元范圍內賠償,超出部份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如果損失在2000元之內,可以申請互撞自賠(就是到自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一般保險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但也請和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系為準),如果對方無責,對方只承擔100元(也是由保險公司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保險法》
具體點
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賠賞
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賠賞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最好的辦法是經過評估機構鑒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交通事故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以及停運損失的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直接損失即交通事故直接導致的財物損失,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一般應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鑒定結論。
2、停運損失是指營運車輛受損正常修復期間的可預期收益。一般也應當由交通營運管理部門或者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鑒定結論。
停運損失費賠償標準
停運損失費賠償標準(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例如:周某是一輛面的車主,平時以面的拉乘客為業,收人比較穩定,平均每天收人200元。某日,周某的面的被一輛從后面跟來的剎車失靈的卡車撞到,由于慣性較大,周某的車又撞到水泥柱上,一個輪胎被撞爆,發動機也有一定程度的損壞。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這三天中,周某無法繼續運送客人,損失600元,這樣,周某可就該項停運損失費用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民法通則》 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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