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擴展資料
違停被拍多次,別急著交罰款
只要違停車輛仍在同一地點,在兩次執法之間,沒有將車輛移動。并且路面民警沒有告知駕駛員將車輛移走,看做一次處罰。
在此情況下,如果有兩次及以上處罰記錄,算做重復錄入情況。但當民警告知駕駛員此處無法停車,并要求移開時,若駕駛員不配合民警調度,車輛將會被交警拖移離開現場。
有了預警平臺后,監管民警通過大數據分析,主動排查發現疑似執法重復錄入數據,并將結果推送至各勤務大隊進行核查,經執法單位核查確認后,于三日內將重復數據撤銷。對非現場執法數據,按時間順序將違法時間靠后的數據撤銷;對民警現場進行了處罰,又被電子監控抓拍的,撤銷電子監控抓拍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章停車
人民網-違停被拍多次?別急著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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