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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首頁 > 勞動人事2020-11-22 13:13:03

上班規章制度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是企業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立法”,是企業規范運作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所以,性質不同的公司,制定的員工管理制度也是不盡相同的,企業會根據自己公司的自己特點并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協商確定的適合自己企業與員工發展的具體的員工管理制度。

制度原則之一是企業的管理模式任何非正式的、正式的組織,都存在著自己的特有管理模式。

原則之二是針對企業管理的具體實際需要提出來的一套管理思想、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論體系。
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布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后,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準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 保安人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涂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并停崗處理。
7. 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準,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準,)。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 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 請假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準,病后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審核無誤后退還)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布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后,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準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 保安人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涂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并停崗處理。
  7. 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準,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準,)。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 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 請假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準,病后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審核無誤后退還)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為使員工高效率工作,使顧客對本店有一個好的印象,特制定以下行為規范。
一、 穿:
1、 上班時間必須穿工裝,著裝干凈利落,襯衣上紐扣必須扣到第()扣。
2、 保持襯衣整潔,身上不得有異味,不得噴香水。
二、 說:
1、 在店中必須說普通話,語速適中,聲音能使顧客聽清。
2、 說話利落,不能托音,文明用語,迎客有“您好”,送客有“慢走”,說話不能帶口頭語,盡量少用“嗯……啊……”等含混詞匯。
3、 思維要活躍,時刻注意維護本店形象,避免談及本店產品缺點,不得說同行的不是。
4、 當顧客提出建議時要虛心傾聽,并向其致謝,注意記錄,隨時向店長反應。
5、 話語之間要時刻透露出你對顧客的尊重,無論老少、貴賤、著裝如何都要尊重顧客。
6、 盡量將話題定在健康上,員工從上至下都應熟知產品的產地、功效、食用方法等各種信息。
7、 接電話時為名用語,無論是誰來電,開頭必為“您好,寶參堂”。
8、 時刻面帶微笑,無論發生什么意外,都要保持微笑,不得頂撞顧客。
9、 無論顧客身份如何都要以禮相待。
三、 行:
1、 站要直坐要正,無論有無顧客都不得趴在桌子或吧臺上。
2、 每天要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工作,做事利落,有效率。
3、 對待顧客要熱情洋溢,不得出現懶散,漫不經心的表情。
4、 走路氣質佳,有精神,不可懶散行事。
5、 在店中不得有不雅行為,手指甲不得超過2mm,指甲縫中無贓物。
6、 女士頭發要扎起,男士頭發不能太長,前不過眉后側不過耳。
7、 貨在出售前一定要檢查好,一定不可出現拿錯貨的情況,誠信經營。
8、 不可出現短斤少兩現象,時刻注意本店形象和聲譽,“誠信”是最好的宣傳方式。
9、 員工之間團結友愛,互相幫助。
倉庫文員是1000多啊,不到兩千,上班時間是8:00-17:30,中午休息1個半小時,每月休息4天,家具企業大概都是這樣的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于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企業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s)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  企業管理制度
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經營目的和觀念,公司目標與戰略,公司的管理組織以及各業務職能領域活動的規定。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員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共同須遵守的規定和準則的總稱,企業管理制度的表現形式或組成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設計、職能部門劃分及職能分工、崗位工作說明,專業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單等管理制度類文件。企業因為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制定這些系統性、專業性相統一的規定和準則,就是要求員工在職務行為中按照企業經營、生產、管理相關的規范與規則來統一行動、工作,如果沒有統一的規范性的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就不可能在企業管理制度體系正常運行下,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烽火獵頭專家認為企業管理制度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為員工行為規范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企業各項管理制度,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優秀企業文化的管理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辦公區域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處辦公室。

第二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上下班時間按現有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管領導報備,午休后應準時上班。

第四條 不得將可能影響辦公環境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后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不準佩戴夸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上班。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準》中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六條 辦公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七條 上班時間內辦公區不得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條 個人所屬的桌椅、設備、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潔;部門所屬的存儲柜、文件柜內部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和清潔;

第十條 辦公室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辦公室內不得擺放鞋、雨傘等有礙形象和環境的雜物(鞋、雨傘存放于指定場所);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嚴禁吸游煙,吸煙的員工應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煙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煙;冬、夏季開啟空調期間,禁止在空調房內抽煙,須到有外窗的洗手間或指定場所進行。

第十二條 工作期間和午休(餐)時間不得飲酒,不得帶有酒精狀態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鐘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電燈等耗電設備,午餐期間關閉應關閉顯示器和電燈;公文、印章、票據、現金及貴重物品等須鎖入保險柜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文明用廁,節約用紙,注意保潔。

第十六條 辦公區內不得擅自添加辦公家俱。

第十七條 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無法修復的應注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僅供參考!

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擴展資料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勞動法律”,是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既是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的義務。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企業進行勞動管理,必須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沒有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就無法進行勞動管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范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參考資料:公司規章制度-百度百科

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通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擴展資料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規范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和要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司規章制度

員工行為規范
第一條 通過制定本準則可以尊重員工的正當權益,界定公司利益與員工個人利益,避免二者發生沖突。員工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員工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 職務權責
一、 經營活動
(一) 員工應守法、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二) 維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員工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員工應向公司匯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三) 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進行談判、簽約、招投標、競拍等;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四) 員工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各項制度。員工認為公司制度明顯不適用,應及時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釋該制度的部門反映。公司鼓勵員工就工作充分發表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級的領導是員工的職責。員工應服從上級的指示。員工如認為上級的指示有違法律及商業道德,違害公司利益,有權越級匯報。
(六) 遇到各種職責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項,公司鼓勵勇于承擔責任和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行為,倡導主動積極地行動,推動工作完成。在工作緊急和重要的情況下,員工不得以分工不明為由推諉。
(七) 嚴禁員工超出公司授權范圍或崗位指引的要求,對客戶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和口頭承諾。在公司內部,員工應實事求是地對工作做出承諾,并努力兌現。
(八) 員工有貪污、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無論是否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業自己又不能因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給管死了。其實勞動法給了企業很多的可操作空間,不過是企業由于種種原因而不會利用罷了,現在就有這樣為企業著想的規章制度,百度上查下“勞杰士勞動合同書介紹”
就能找到,這是專家們專為企業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設計的,幾乎不用你修改,拿來就能用。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怎么寫

個人利益小于廠里利益,廠里利益小于國家利益。誠信守法,遵守廠里的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做到的。  

在不要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廠里所有人應聽從廠長一切安排,不聽從者看情節輕重按廠規處理。  

在上班期間廠里出現任何緊急情況廠長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如不匯報出現不必要的損失有廠長負責。

擴展資料:

重要性:

一、企業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立法”,是企業規范運作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聰明的企業都看到了這一點。

三、但實踐中我們仍很遺憾地看到大量企業并未對此予以充分的重視,他們認為反正有國家法律、法規,出了事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就行了。

四、其實不然,國家法律、法規是大法,不可能針對某個單位具體情況,相對比較概括、原則,而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需要的是更準確詳盡、可直接運作的規范。

五、成功的企業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業運作平穩、流暢、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使企業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戰時則也可使企業盡作有準備之戰,勝券在握。

參考資料:

員工管理制度---百度百科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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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守則(A)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
第三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
第四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
第十三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六、員工守則(B)
?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 、宿舍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
第三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
第四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五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七、員工守則(C)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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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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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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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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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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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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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 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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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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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根據公司實際生產情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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