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賠償規定適用于2008年以前嗎?
新勞動法第八十七條的賠償規定:rn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n我是1999年的進的公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要賠償我9年的工齡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1999年至2007年沒有實施新勞動法,能根據新勞動法規定要求二倍賠償金嗎? 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你的應當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來處理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
(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中央法規)
不適用。
法律不溯及既往。
你的情況只能適用于原《勞動法》的規定,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舍用。過去了就是過去了,新的勞動合同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規定的。
08年新勞動合同法對于工齡是如何界定的?
08年新勞動合同法對于員工的工齡是如何算的,我們企業要從08年1月1日從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告知員工工齡從08年1月1日從新計算,我們非常困惑,不知道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還有工齡是如何定義的,正常的算法是怎樣的,感謝知道的朋友告訴一下,共同維護我們員工的權益。工齡《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計算是一樣的,都是已進入企業工作之日起,一般依據都是勞動合同,當然工資條也行。
企業重心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先解除前面的合同,要付給你們賠償金的。
如果企業支付了賠償金,又重新簽訂新合同,前面的工齡就不算了,工齡從08年1月1日算起。
如果沒有解除前面的合同,工齡應連續算。公司這么作,肯定是要少算工齡。你一定要保存好前勞動合同或者工資條等能證明你們08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證據,等企業辭退你時再告他。
因為08年以后,合同到期,企業提出終止的,企業也要賠償,因此現在很多企業都用這種方法。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是確定職工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主要依據。
工齡按下列條件之一計算:
1. 勞動局批準正式錄用的日期;
2. 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2008年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以前的工齡怎么計算?
以前勞動合同沒有簽訂 工齡能計算嗎?工齡《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計算是一樣的,都是已進入企業工作之日起,一般依據都是根據勞動合同日簽訂來計算工齡的。
新的勞動法是2008年1月開始實施。那我08年以前的工齡怎樣作補償呢?
您好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新勞動合同生效以后一切按照新的執行,如果之前的工作一直持續到勞動合同法生效時還繼續則按新的勞動合同法計算。
參考內容:
新勞動法事實以前的勞動法也有工齡補償的規定,所以新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的工齡可以按照現行勞動法的規定進行索賠。
新勞動法實施以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無權請求雙倍工資。
你提出的問題,不夠明確具體。如果是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從08年開始計算,如果是違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從入職時計算。
舊的勞動法,經濟補償金的話計算基本上是一樣的,當然不排除個別的比如你的工資高于市平均工資的3倍等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打12333,讓12333幫你算
新勞動法如何規定十年以上工齡終止合同的補償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數計算。 如果工資在每一年工作后支付一個月,并且在六個月或更長時間內不到一年,則按一年計算; 少于六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
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沒有續簽,工人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基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費: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定期勞動合同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增加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續簽條件的除外;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勞動合同法》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必須接受該要求。
具體的合同終止補償標準需要看基于什么原因終止。一般的補償標準為該員工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12個月。
拓展資料:
所謂的新勞動法,就是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新勞動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中與本題目相關的規定有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勞動法規定對于10年以上工齡,單位主動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協商一致話,要按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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