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只是營業執照上勞務派遣正規嗎?可以派遣工人嗎?
1. 營業執照有勞務派遣服務項目不代表可以做勞務派遣業務
2.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法》規定
3.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貳佰萬元
4.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
5.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怎樣辦理勞務派遣營業執照
什么樣的企業和團體可以辦理勞務派遣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手續?社區居委會也可以辦理嗎?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勞務派遣單位資質。
勞務派遣單位資質
1.申請開辦勞務派遣組織的報告;
2.成立勞務派遣組織的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
3.勞務派遣組織的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
4.辦公用房證明(契約、租用協議、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1]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除上述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寫一份認真詳細的勞務派遣申請書...
要把計劃及方向寫清楚...
然后就是送點禮給相關負責人..催他快點呈批...
只要是企業就可以辦理勞務派遣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為了經營活動的,社區居委會應該不行
營業執照上不是勞務派遣公司有權利可以給我借調到另一個公司嗎?這是不是違法的?
營業執照上沒有注明有勞務業務,是不能進行勞務派遣的,但是借調不是勞務派遣,借調是一種人事安排。被借調的人員會由原任機構或單位(原任單位)暫時“借”到其他機構或單位(借調單位)任職,以執行指定的工作。所以說單位不具有違法行為,但是借調必須遵從本人的意愿,不可強制借調。
一、一般來說借調有以下三種形式
1. 借調單位欠缺具有某種才能的人員,而恰巧被借調人員卻擁有相關才能,經上級機構安排后,借調人員暫時離開原任單任,并到借調單位任職。在這種情況下借調的人員通常都是專業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2. 借調單位屬臨時性質,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為免整個計劃皆交由臨時員工進行,部份人員會由不同部“借”到借調單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調員工會返回原單位工作。
3. 借調屬員工才能發展計劃的一部份,讓員工接觸不同單位的工作,增廣見聞。員工會在指定時間派駐往借調單位,并在借調期后返回原任單位工作。
二、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
三、勞務派遣應當體現以下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并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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