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去了
我還沒有畢業的時候簽的三方協議,一直沒有去實習,但是,我畢業了又去了另一家企業,我之前的那個三方協議還有效沒,我說的是畢業后,還是否有效,是否還受法律約束,如果違約該怎么去辦理,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辦理失業證,然后到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這個很簡單的!你不要心急,也不要慌!
第一,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參考百度百科)你可以自己看看!
第二:你不想去那個單位了,你要及時給他說清楚!這個說清楚是要給他們公司一個合理的理由!這就要看你自己了~編一個他們不能拒絕的理由:比如,家里面不同意!我父母給我找了另外一家公司等。
第三:三方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它既保護了用人單位也保護了求職者。只要你不愿意,你隨時可以提出毀約。不過要交毀約金。大概在3000-5000吧!然后你就是自由的了~同時3方協議就不生效了!法律保護我們求職者的這個權利!
你之前的那個三方在你到達他們單位之后便無效了,你們的關系確立了!現在還是有效的!畢業后也是有效的~你跟他們單位簽了協議,當然有效了!不過,三方是有效,但是你也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你可以不去,但是要交違約金!還有就是要有個理由!拒絕他們單位的理由!
求職就業是一輩子的事,如果不愿意去就不要去了!交點違約金也是無所謂的!希望你盡快去辦理~和他們單位多溝通溝通!什么問題都能解決的!!
希望你能盡快排出煩惱!盡快找到合適滿意的工作!!
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畢業生毀約可能造成的影響主要有:
一是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后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是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于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法律上來說有效!因為你沒遞辭職信 但一般企業和公司都不會在意這些的 放心不會找你麻煩
已經簽了三方協議想去其他公司怎么辦
可以走改派程序。也就是原單位出具解約函,回學校交回原來的三方協議各聯,學校領取新的三方協議,與新單位簽訂三方協議,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轉檔案和黨團關系。學生畢業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確定了該畢業生可以招聘進來,先簽訂一份三方協議,也就是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本人簽署,由學校統一發放,編號與學籍一致,以免畢業生再去尋找其他單位、已避免了用人單位再去招聘其他畢業生,學校有履行三方協議的責任,不向沒有與學校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發放報到證,也不由己學生檔案,不辦理黨團關系結轉和學習經歷的提供,以保證三方協議的嚴肅性。三方協議一般在畢業生畢業之前半年左右發到畢業生手中,同學們就可以去參加招聘會,尋找自己心儀的工作單位了。不履行三方協議的一方要向對方進行賠償,支付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才能夠提出解除三方協議。
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去了,怎么辦
我與一家公司簽了三方協議,結果里面是對日外包的,都是用表格做東西,沒有技術含量,所以想去北京,三方協議已經簽了,但是沒有蓋章,現在協議在公司人事部門,我該怎么辦才好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辦理失業證,然后到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簽訂三方協議,是需要公司、學校、自己同意的,如果你的三方協議公司蓋章啦,你自己也按了手印,學校沒有蓋章的話,在一定程度上沒有構成協議,可以咨詢學校的招生就業處。如果學校也蓋了章,那么就構成了協議,要負法律責任,解約需要去公司繳納違約金。
簽了三方協議后不去公司上班怎么辦?我不要三方行嗎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擴展資料: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直接毀約即可,可以不要三方。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擴展資料: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細節:
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報到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如果沒有三方協議和報到證,會碰到蠻多問題的。你現在簽了三方,又不想去上班,那么還是去把三方拿回來的好,可能你會因此付一點違約賠償金,但可以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后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簽,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
三方協議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單位簽三方就要解決你的戶口,所以現在好多單位都不簽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好多同學簽三方只是為交給學校完成任務,找到工作只會考慮勞動合同。
既然簽了三方協議,最好還是和企業說一聲比較好,因為企業也是基于對你的信任才簽你的,即使你不要三方協議但是學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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