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公司不服結果,應該怎么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是公司一方的當事人?具體的對于仲裁裁決哪一項不服呢?
出裁決書涉及第47條內容外,可以收到裁決書15天內去法院起訴,否則裁決書生效
屬于第47條內容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對勞動仲裁部分不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部分怎么辦
部分提起訴訟的,裁決書不發生效力。在立法時,將這個問題回避了,法律沒有規定無異議部分該怎么解決。如何解決無異議部分呢?我認為應當提起反訴。
一、請求裁令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2009)勞仲字第##號第##項仲裁裁決,判令……在拿到仲裁判決書后15天內上法院起訴,這15天內裁決書不生效,過了15天沒有上法院上訴的話就生效。應在拿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可對該案件重新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判決后,公司不服上訴到法院,我該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到法院,說明裁決對你是有利的,你簽收法院的應訴材料后可以積極應訴,寫份答辯狀,強調裁決書是正確的。
勞動仲裁完公司不服會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后,如雙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訴,二審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裁決生效的除外。
擴展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制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2、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3、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并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4、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5、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方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到法院,說明裁決對你是有利的,你簽收法院的應訴材料后可以積極應訴,寫份答辯狀,強調裁決書是正確的。
你好,你需要準備好手中全部的證據資料,等待法院開庭。
靜等法院二審,相信法院是公平的。
別理他,讓他告,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效力是怎樣的,對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分為普通裁決和終局裁決以及調解書三種。
1.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二、對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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