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不了可以去市級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勞動調解屬于行政調解,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既然這樣,還不如直接走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程序,仲裁結果或者判決結果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當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直接去市級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這次你的合法權益。
可以的。一級政府部門解決不了的,可以向上一級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實行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
勞動監察大隊有用嗎
我只說我的情況:我是2014年11月6號投訴北京紅妝館的,之后老板跟我說想投訴一分錢沒有,我就到朝陽勞動監察大隊說了,老板不怕你們,告了也不一定拿的到錢,要不就不高了,工作人員說沒關系這是他們的工作,讓我等通知,期間一直沒有任何回復,打電話給老板,老板說你把我告了是吧,那就讓勞動局解決,在然后勞動局說60個工作日,讓我耐心等結果,終于2015年1月7號上午勞動監察大隊給我來了第一個電話,說投訴單位不配合,他們沒辦法,讓我申請勞動仲裁,。有意思嗎?????
有用。
勞動稽查大隊對于勞動者來說極為重要。
他的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有用。
勞動稽查大隊對于勞動者來說極為重要。
他的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肯定有用,不然設置這個部門干嘛,不過他們主要是討要工資。但是要說明的是,無論您要求幫助什么,一定要按照該部門的程序,及提供相應的證據證實,不可能僅憑幾句話,別人就能幫你解決一切。
勞動監察大隊是上門進行調解的嗎?還是要求有勞務糾紛的企業和員工個人到大隊的辦公地點調解的?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不組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調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施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履行如下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都有
要看具體情況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勞動監察大隊的上一級是什么?發生了勞務糾紛但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和12333互相推來推去的,我該怎么辦?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所以它的上一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可以向人社局局長投訴,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投訴,還可以向上級人社部門,即人社廳投訴;
對于勞動糾紛,勞動監察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能解決,可以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勞動監察的程序
1、登記立案。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
2、調查取證。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3、處理。在調查取證后,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當事人申辯。
4、制作處理決定書。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印章,并載明:
1、當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8、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1、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所以它的上一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可以向人社局局長投訴,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投訴,還可以向上級人社部門,即人社廳投訴;
2、對于勞動糾紛,勞動監察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能解決,可以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找人社局,就是勞動局與人事局合并成立的人社局。再上一級就是同級政府了。
上一級就是上一級勞動局的勞動監察支隊了。你也可以向不作為哪個勞動監察大隊的監察科長、甚至局長投訴啊。
和我遇到的情況一樣,都頭疼
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怎么辦?
我女朋友在一私企上班,應聘時談好薪資,試用期3個月。通知上班時確要求簽一協議,不簽不讓上崗。協議中規定工作不滿一年扣500元。沒有任何勞動合同,也沒保險。而且經常長時間加班,沒有加班費。于是一個半月后,老板給她說:要不想干就打辭職報告。迫于無奈,當日就交了辭職報告。老板說下月15號之前通知她給結算工資。結果到15號都沒接到通知,16號去公司,老板說財務不在,讓等通知。于是她自己給財務打電話,當日下午他們公司下班后,財務給她算下來,1500元工資扣完后才發她491。第二天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等了一段時間后,勞動監察大隊給出的結果是工資210。加班費自己提供證據。我就納悶了?老板是他們親爹么?不舉報扣完比職能部門辦完拿的還能多?大家給個建議,這事該怎么辦?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勞動者可以向上級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管采用哪種方式維權,都要有證據證明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
3、如果發生勞動糾紛,勞動監察大隊解調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比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更實際;
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勞動監察部門的答復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復議。對復議結果不認同,可以訴訟解決。對于證據問題,當然要你自己提供。押金問題屬于違法。
兩種解決辦法:(1)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可以到上一級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2)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去紀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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