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么簽才合法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使用勞動部門制定的標準模板。
最嚴謹的辦法就是根據自己單位的情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制定勞動合同模板、規避用工風險,不過這需要有非常扎實的法律功底,建議聘請律師參與。
怎樣的合同才是合法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6461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屬于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么勞動,在什么地點勞動,怎么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周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于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簽和倒簽的法律后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簽”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簽”與“補簽”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簽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簽”,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不違法勞動法的合同都視為合法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么簽才具有法律效應
首先是合同內容bai合法,最好使du用制式條款;其zhi次是簽訂雙方身份合法,這個dao不多版解釋;第三是雙方都有簽字或權蓋章,要本人,別人代替簽不行。企業一方最好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負責人也可以,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要有授權書)。被雇傭者最好按個手印上去,企業必須用合同章或者公章,就是帶數字的那種,否則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般勞動行政部門都有備案,審核通過就說明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怎么樣才算合法,收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怎么樣才算合法,收法律保護?rnrn家里新開了一家鞋面加工廠,想按照正規工廠的模式走,想請問一下,簽訂勞動合同怎么樣簽訂才算合法,勞動合同書是在當地某個部門購買,還是自己在網上找范本自己打印? 可到當地勞動局購買,或打印都可。用工之日起應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后未訂立勞版動合同的,應在1個月內權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次月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肯定是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62363666找范本打印啦,勞動合同的意義在于雙方的約定,不是在哪里買的,這又不是發票
樣本一: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 4.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 樣本二: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也可以自己寫,只要雙方都認同而且符合法律規范就可以,拓寫的時候要把該規定的都寫全了: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里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系的極不穩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的提高工作效率。這里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后,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2)工資支付辦法;(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4)工資調整辦法;(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我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將會發生工傷事故。如礦井作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冒頂、片幫、水火災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和碰撞等。所有這些,都會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妨礙工作的正常進行。 職業危害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而對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職業病防治法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中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合同的訂立方法
1、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簽訂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另外,建議你與員工簽訂合同之前咨詢當地律師
可到當地勞動局bai購買,或打印du都可。用工之日起應訂zhi立勞動合同dao;用工后未回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在答1個月內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次月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其余問題可參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到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下載即可。按照合同要求填寫
民事合來同有一項重要原則自即意思自治原則。在勞動法關系中也有一定的意義。
主要精神就是以雙方約定為準。只要雙方約定一致,就認定合同有效。
但要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等。
尤其是牽扯勞動關系的合同中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必須具備一些特定條款,否則有些內容即使雙方達成一致將來走司法程序時也是無效的。
具體的方法可以尋找一些合同范本,因為范本是專業機構或相關專業從業人員根據法律和實踐經驗針對某一特定領域制定比較完善的合同文本,可以在相關范本的基礎之上根據你們廠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修改。
想更正規一些就需要跟一家資歷比較好的律所建立長期關系,律師經常處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在制定合同文本時可以根據你們廠的具體實際情況提供相當有參考價值的材料,從根本上避免了將來不可調和的勞動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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