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2013年5月13日-2014年2月28日,在公司工作,期間并沒有簽訂合同,2月21日被告知做到28日就走,被辭退。我能得到相應賠償嘛?
證據補充:
有銀行轉賬記錄,每次發工資都是轉賬過來的。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未簽勞動合專同雙倍工資屬(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被無故辭退了,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沒簽復訂勞動合同被制無故辭退: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被無故辭退了,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你工作多長時間了,找幾個證人,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
被無故辭退了,沒有簽勞動合同,如果欠你錢可以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什么保障,屬于臨時工,臨時工是可以隨時辭工的
如果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未簽勞動合同突然被辭退怎么辦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1、向當地抄勞動行政部門投襲訴;
2、盡量收集有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打卡記錄、包括你填寫的登記表等等;
3、工作一天也該發一天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PS:這種情況挺常見的,很多人都選擇忍氣吞聲了,不過你要回來也沒多少錢,重要的是希望這樣的企業能長點教訓,你第一次工作對這種事很敏感,氣不過也正常,不過不要在這兒花太多時間,好好去找下一份。)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回工資答作為賠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職, 不過最好和單位協商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工單位自用功之日起一個月內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版同,繳納權社保,如果你已經在公司超過一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又在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沒有拿到一個月經濟補償的情況下被辭退,建議搜集好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請求
第一,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因未簽訂合同支付給你工作以來的雙倍工資
第二,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計算辦法:未滿半年超過三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賠償,未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賠償)
第三,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上班以來的社保
具體還是要看你上班了多久,能拿到多少工作過的證據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我在09年12月4日進入某公司工作,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期滿每月1200元,2010年9月25日公司經理招進新人,以我不適應該職位為由將我辭退,此期間,該公司以現金支付我每月工資,但沒有辦理轉正手續,也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離職時也沒有頭辦理離職手續,請問,已經過了3個月了,我還可以要求該公司給我賠償嗎?到什么部門投訴?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的,屬于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并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于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回一年未與勞答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還有就是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應該拿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或者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并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你經濟補償。
你這樣的情況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吧,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去之前先給那邊打電話問問需要你準備什么材料。
您好,是這樣的,我們國家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以回您的情況來看,即使答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系是存在的,您被單位辭退仍然是可以獲得賠償的,還有,我國還有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個月的時間里還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第二個月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這點您應該注意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支付工資,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可以去勞動仲裁,或者如果單位不愿仲裁,您可以直接起訴,費用只有十塊
恐怕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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