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舉證期限有多久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版提供新的證據的第權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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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在一個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和立場,對于勝訴會有很大的幫助,俗語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但證據的提供也有一個時間的限定,超過這個時間提交的證據法院會不予采納,那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舉證時限,是指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交證據的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目前,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63條對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
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如果由法院指定期限的話,應從當事人接到訴訟通知書當天起算,不少于30日。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證據,會被視為放棄舉證。但如果當事人確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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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新民訴關于舉證期限的兩種確認方式
被告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詳情請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等。回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答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期限。當事人在該限期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民事訴訟的舉證期是多長時間
民來事自訴訟舉證期的期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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