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于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后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擴展資料
退休金的領取
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后,根據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準后,于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有以下兩種領取手續方案: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XX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退休人員申請表》或《職工提前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
3、如有《XX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4、《XX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5、軍轉干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如有《XX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XX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2、本人申領的: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折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XX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人事部-關于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養老保險領取指南
判緩刑可以有退休金。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退休金現在已經改稱養老金了。判刑人員,包括判緩刑的,社保及退休金的處理,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判刑之前已經辦理過退休,并正常領取過養老金的
緩刑或服刑期間期間無法領取養老金。刑期結束之后,恢復領取養老金資格,緩刑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不予補發。
第二種:判刑之前沒有工作,沒參加過社保的
緩刑或服刑期間,沒有資格繳納社保。刑期結束后,看地方社保政策辦理。有的地方允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
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大部分地區有專項優惠政策,比如允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并允許按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最多補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三種,判刑之前,有工作,有視同工齡或交納過社保的
如果有視同工齡,也就是有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 ,一律作廢。如果有社保實際繳費年限的,保留資格。刑期結束之后,可以繼續繳納社保費用,符合退休條件,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判緩刑可以有退休金。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判刑期間,如果到了領取社保養老金的年齡,暫緩領取,等待刑滿釋放才開始領取,暫緩領取期間的不予補發。
退休金就是在社會保險購買的養老保險,也稱作社保養老金。現在咱們國家退休人員不再由企業支付退休金,由社會統籌。如果是還在繳費期間,即繳納社會保險期間,判刑不影響繼續繳費。
緩刑期間,職工照常繳納社會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照常辦理退休,只是判處緩刑的,在緩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只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保繳納基數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對就問題未作出具體規定,但原勞動和社保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3月8日發布的《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擴展資料: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也可以享受退休費。
根據人事部對《關于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的復函(人函[2001]27號),的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后觸犯刑律,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據此規定,國家公務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后犯罪,只要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滿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費,文件規定的是取消退休費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發退休費及其他待遇。
但是2007年6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對已退休人員,不給予處分,降低或者取消相應待遇。因此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服刑期滿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費的。
另按中組部 人社部 監察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
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社會保障局——《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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