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老板拖欠工資,先找老板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及時足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那是因為不誠信不守法的人多的緣故,深層次的是中國人道德水準的下降、法律權威的弱化、政府公信力差等造成的。現在農民工朋友真的很難,首先是工作難找,只能做一些別人不愿意做的苦、累、臟的工作,其次是農民工的待遇低得要命,工資低就不用說了,慘的是得不到城市人的尊重,一般的城市人都有一種“老子是這個城市的人,我的身份比你高”這樣的思想,所以看到農民工就會有一種優越感!根本看不起農民工!
2、 其次,一些老板也看不起農民工,待遇低是其一,欺負人是主要的,就拿拖欠工資來說吧,并不是老板付不起工資,而是這些老板根杯沒有想過要付給你工資的想法。因為他們不把農民工當人看,認為他們又臟、又蠢沒文化、更不可能用法律手段來對付自己。所以才會有持無恐的拖欠。能逃就逃,能拖就拖,沒有人性。
3、 就中國現階段來說,貧富差距的懸殊太大,世界經濟協會標準是每個國家的貧富差距離的值不能超過4%,但是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值已經到了4。5%。遠遠超過了世界組織的警界線。如果再這樣下去,必定會讓窮人產生仇富心理,而富人則更有心理優越感,勢必會造成國家的動亂,所以中國政府才大力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讓一些不法的老板曝光。以還農民工的公正,畢竟中國還是農村人口占多數嘛!
4、因為中國還沒有到達法制社會,還是一個人治的社會,為了發展自己的政績,就得招商引資!那就得巴結資本家,所以,勞動法就成了一個擺設!中國就是再死一千萬個民工,各級領導人不重視的話,這類問題,永遠存在!
5、從長沙司機撞死歹徒被判刑并賠償歹徒家屬,及民工討薪殺人被判死刑。這兩起案子可以看出我國法制是生命權高于財產權。我不知這法是誰定的,但我至少知道一點定法的人不是窮人。至少是中產以上。制定法律的人高高在上,他們永遠無法理解為何在窮人眼里5000元錢就比生命還重要。也許在他們眼中最慘的事不過是沒錢去不了五星級酒店,只能去四星級吃飯。而在窮人眼中最慘的事不是自己沒飯吃,而是一家老小都指望著你這點錢活命,而這點少的可憐的錢卻被人非法侵占了。這時他上天無路、入地無門。活著比死了還難受。請有錢人、法學家,你們有過這樣的感受嗎?這時生命還會比5000元更值錢嗎?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現在在人權的幌子下,滿街都是耀武揚威的“楊白勞”,和訴苦無門跳樓討薪的“黃世仁”。這時也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是與世界接軌。可你有沒想過別國有完善的個人破產法。沒錢還可去法院申請你個人破產,限制你的一些權力。中國有嗎?
6、因為工作不好找, 所以干完活不給錢的現象就出來了. 又因為欠款得不到逞治,所以賴帳的人就多了
7、 近幾年來,拖欠民工工資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痼疾,造成年年年底抓清欠,民工務工成了標準的“年薪制”。許多企業無視民工的生存環境和生活境遇,一味地以我為中心,把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當成一種恩賜,表現出了極大的歧視心態。更有惡劣者,不僅拖欠工資不發,還對討薪民工采用暴力,毆打和嚴重傷害討薪民工。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首先在于一些企業單位的嚴重誠信缺失,法制觀念淡薄。事實上,中央對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高度重視,也采取了許多切實措施加以解決,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追薪風暴”。可是到了基層職能部門卻總是表現出“對農民缺乏感情”,對民工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局發出的責令老板不理怎么辦
如有這種情況發生,你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一起,搜集和專保留對方拖欠工資屬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你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你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沖突事件。
找勞動監察部門幫催討工資,成本低、時間短、手續簡便,是催討被拖欠工資的首先選擇。
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令文書的,可以有以下程序:
1、由勞動內監察部門下達行政容處罰2000-20000元;
2、由勞動監察部門下次行政處理,責令用人單位加付50%-100%的賠償金;
以上兩條行政命令下達后仍不執行的,由勞動監察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數額較大,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在勞動局投訴過后 公司還不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作為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首先看看企業遲遲發沒有發放工資合不合法?
1、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2、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的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企業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企業推遲發放工資,不一定是違法行為,是否違法,視乎企業推遲發放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作為勞動者并不一定可以以此為依據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如果企業遲遲不發放工資,已經違法的,勞動者應該怎么做?
1、企業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包括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仍有義務支付工資差額。
2、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企業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后果,即勞動者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規定企業以下內容:
(1)限期支付:企業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企業只要補付即可。
(2)差額支付:
①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②這個規定的金額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不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③《勞動合同法》只要求企業按規定補足已經支付金額與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即可,不必再加付補償金。
(3)加付賠償金:企業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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