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么
可以申請。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且雙倍賠償的“專勞動仲裁”勝算機率很屬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則不好說。
你應查詢了解如下信息或證據:
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持勞動關系存在。
在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回動局)內設立的勞動爭議仲答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第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第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回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答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我去找過勞動仲裁他們說沒有簽勞動合同不歸他們管是真的嗎
你好,
區屬勞動局內設兩個部門,
一個是勞動監察部門,負責處理勞動用內工方容面的投訴和舉報,監督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
另一個是勞動仲裁部門,負責處理和仲裁勞動用工方面的糾紛。
你說的情況是不對的,是工作人員在敷衍,推諉。建議:
1,再次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同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工作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等等違法情況;
2,如果工作人員再敷衍,推諉,盡快向勞動局領導投訴他們。問題很快就會得到解決。
建議你:
1、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其處理,取得部分證據
2、再去勞動仲裁
3、最后起訴
本律師告訴你,這絕對是瞎說。只要你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仲裁委就必須受理你的案件。
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有用嗎?
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也是需要有以下證據的:
一、用人單位招專用勞動者未訂立書屬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盡管你沒簽勞動合同但還是從用人之間起你與企業之間凡專家立了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找勞動局提出仲裁。
你可以根據通知精神收集相關證據。
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均可以參考該通知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是有用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內的證明如:工作證容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專關系自用工屬之日起建立。”,盡管你沒簽勞動合同但還是從用人之間起你與企業之間凡專家立了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找勞動局提出仲裁。你可以根據通知精神收集相關證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
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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