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 有哪些
【項目名稱】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
【審批類型】
【審批內容】
【依據及全文】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
【辦理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萬元。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一、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設立固定人才交流場所的,須做專門的說明。
二、受理
1、受理條件:申請單位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規定形式。
2、崗位職責: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符合規定形式。對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單位于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與不予受理,受理單位都須在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
三、審核與決定
審核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資格條件;
審核材料的真實性,申請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業務的,受理單位進行實地核查,查看檔案庫房、閱檔室、檔案工作人員辦公室是否符合《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的條件;
與編制部門溝通,核實編制情況。審批同意的辦理《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
審批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送達與公告
受理單位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向申請單位送達《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并及時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布。
【辦理時限】
一般為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報送材料目錄】
1、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登記申請表。
2、驗資機構出具的不少于1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證明。
3、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場所租賃協議。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證明。
5、5 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材料,包括個人情況登記表、大專以上學歷證書、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制度未出臺前,取得人力資源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取得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中介服務相關培訓證書、從事人事人才工作5年以上都暫可視為具備從業資格)。
6、健全可行的工作規則,包括開展服務的流程、規范和內部管理規章及工作制度。
7、屬企業性質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表格下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登記申請表
【報送材料填寫說明或樣例】
【收費標準及依據】本項目不收費
【承辦部門的導航】
www.mop.gov.cn
【聯系方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
【辦理地點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
【辦理結果公開 】受理單位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向申請單位送達《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并及時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布。
【常見問題解答】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其直屬在京事業單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業、全國性社團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實施機關為人事部。
【項目變更情況】
一、申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改變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以及停業、終止等情形的,應當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1、申請變更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變更申請表》。
(2)與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3)《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正本、副本。
2、申請注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注銷報告。
(2)法院破產裁定、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4)委托其他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未盡人才中介服務業務的合同。
(5)《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正本、副本。
二、受理。受理單位收到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材料即為受理。
三、決定。審批同意的,辦理變更的由受理單位換發《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辦理注銷的收繳《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審批不同意的,由受理單位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送達與公告。受理單位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單位,辦理變更的送達《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并及時將變更或注銷情況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布.
中介(agency),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服專務和物屬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并安排這些服務和物品,供你選擇并決定。舉個例子:你想在家里辦個小型聚會,你需要一些專業的服務員和廚師,你可以通過中介機構去替你找到這些人員,你可能還需要場地布置,中介也可以安排物品采購和布置。
中介機構有很多,主要的有貿易中介(提供貿易所需的資料,客戶等相關信息),服務中介(提供第三產業信息,如家政公司),網絡中介(通過網絡形式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物流中介,房地產中介(包括租售),婚姻中介(也就是俗稱的媒婆)等等。
其實中介很多,也涵蓋到各個方面,一句話,在你需要什么服務或物品的時候,如果你無法得到或直接獲得相關的信息、產品和人力,你就可以去尋找能替你獲得這些東西的組織。
英創人才中介服務流程有哪些?
【項目名稱】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回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答
【審批類型】
【審批內容】
【依據及全文】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
【辦理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萬元。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向英創人才委托招聘并支付中介手續費,英創人才把候選人推薦給企業,最終由企業做出是否錄用的決定。
請問哪位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章程和制度,謝謝!!!
請問你中介開起來了嗎?我現在也急需這些東西,能幫下忙嗎?謝謝了!QQ 361770306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章程和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規范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的經營活動,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試行辦法》、《關于公布本市實行“告知承諾”第二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格式文本(樣本)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實施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設立審批。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日常管理監督。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相關規定 第四條(申辦主體) 企業和個人可以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條(業務項目)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下業務項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二)人才信息網絡服務; (三)人才推薦;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訓; (六)人才測評;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以上人才中介服務業務,審批機關可以根據申請人所在地區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申請人自身的設備條件、人員和管理情況等,批準其開展一項或多項業務。 第六條(申辦條件)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辦公及經營場所的房屋應是商業用房,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賃的,租賃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萬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范和章程;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申請從事第五條第(二)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具有開展人才信息網絡服務的環境條件和相應設備;具有若干名專職的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服務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第五條第(五)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具有培訓管理經驗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和適應本市需求的培訓項目;具有與開展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 申請從事第五條第(六)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具有從事人才測評技術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先進的人才測評軟件和相適應的設備證明。 第七條(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上海市設立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表》; (二)機構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碼證; (三)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及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明; (四)場所使用權證明(辦公及經營場所的房屋性質及面積證明,租賃房屋附租賃合同及房產證明),工作設備清單(型號和數量); (五)注冊資本(金)證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規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請從事第五條第(二)項業務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網絡服務設備證明;專職網絡信息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明。 申請從事第五條第(五)項業務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專職師資證明;擬開展的培訓項目或課程設置證明;相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教學場地和教學設施證明。 申請從事第五條第(六)項業務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測評技術或軟件證明;相應測評設備證明;專職評測人員工作證明。 第三章 職業中介機構審批相關規定 第八條(申辦主體) 企業和個人可以申請設立職業中介機構。 第九條(業務項目) 職業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二)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三)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 (四)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六)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七)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第十條(申辦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門從事職業中介類業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勞動人事工作經歷,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 (三)有與開展職業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辦公及經營場所的房屋應是商業用房,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賃的,租賃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設施,以及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四)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1、設立公司法人的應當有5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2、設立合伙企業的應當有2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3、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當有1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五)有健全可行的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其中,擬申請設立家庭勞務介紹機構的,必須是注冊資金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獨立機構;有開展中介活動所需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主要負責人與工作人員都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證》,其中主要負責人應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大專以上文化學歷,工作人員至少有3名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上崗證。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申辦材料) 申請開辦職業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設立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表》; (二)機構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及3年以上勞動人事工作經歷證明); (四)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學歷證明、職業介紹經紀人證書及勞動合同); (五)場所使用權證明(辦公及經營場所的房屋性質及面積證明,租賃房屋附租賃合同及房產證明); (六)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 (七)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審批程序流程) 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的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度。 (一)申請人現場或登錄21世紀人才網(網址為 www.21cnhr.gov.cn )或12333網(網址為 www.12333sh.gov.cn ),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設立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表》或《上海市設立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表》。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申請人可以當場領取或網上下載《人才中介服務許可告知承諾書》或《職業中介許可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 (二)申請人自收到《告知承諾書》10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簽字或蓋章的《告知承諾書》(一式二份),以及《試行辦法》中第七條或第十一條規定的全部申請材料,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家庭勞務介紹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三)申請人獲得許可證后,應當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后續監管)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頒證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注銷其許可證,并在行政機關網站上公示,同時抄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自頒證之日起2個月內,被舉報或投訴有違反中介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部門共同實施監察。 第十四條(辦結告知)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通過行政機關網站等渠道,公布批準設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職業中介機構名錄。 第十五條(變更、終止)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變更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和經營場所等事項或者終止的,按照《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人〔2006〕108號)執行;職業中介機構變更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和經營場所等事項或者終止的,按照《關于本市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意見》(滬勞保就發〔2003〕3號)執行。 第十六條(設立分支機構)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按照《關于人才中介服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2005〕203號)執行;職業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按照《關于本市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意見》(滬勞保就發〔2003〕3號)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誠信檔案) 申請人在行政審批機關的審查及后續監管中被發現有作出不實承諾行為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注銷許可證;在該申請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審批申請中,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申請人在取得許可證期間,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申請人不愿意承諾的辦理)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不愿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按照《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人〔2006〕108號)及《關于本市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意見》(滬勞保就發〔2003〕3號)文件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和年度規范運行檢查繼續按照《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人〔2006〕108號)及《關于本市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意見》(滬勞保就發〔2003〕3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人〔2006〕108號)及《關于本市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意見》(滬勞保就發〔2003〕3號)文件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修改〈營利性職業介紹許可告知書〉的通知》(滬勞保就〔2007〕31號)和原上海市人事局《人才中介服務許可告知承諾書》予以廢止。 附件: 1、《上海市設立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表》(略) 2、《上海市設立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表》(略) 3、《人才中介服務許可告知承諾書》(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略) 4、《職業中介許可告知承諾書》(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資質審批)(略) 5、《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略)
滿意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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