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有( )。
協商一致、出現不可抗力或出現違約行為。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條件是?
你好我想問問我工傷骨折現取了內固定后沒做勞動能力堅定之前,但是我沒上班是達到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嗎?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因工受傷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在勞動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還有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后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解除,一般要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權行使的實體性條件和程序性條件。首先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發出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尚在試用期內,則提前3日通知即可。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合同一旦訂立,雙方均應該予以準守并履行。但是合同乙方當時人想要解除合同,又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即協商解除。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是合同解除,即約定解除。那如果既然沒有事先約定解除條件,雙方當事人也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我國合同法還規定了法定的解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第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謂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如果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則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有以下幾種情況: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386638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依上述規定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二、《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
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上述規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規定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并采取適當的形式。
有約定變更或解除的條件成就時,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沒有約定的,如果一方根本性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實際就是約定變更或解除,以及法定變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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