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企業與員工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從事實勞動關系產生的原因來分析,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從勞動關系建立一開始,就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所規定的條件來是分析,要求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確定勞動關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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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從事實勞動關系產生的原因來分析,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從勞動關系建立一開始,就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所規定的條件來是分析,要求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確定勞動關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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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是否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從事實勞動關系產生的原因來分析,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從勞動關系建立一開始,就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而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所規定的條件來是分析,要求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確定勞動關系成立。
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您好!認定勞動關系一般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具有勞動關系
確定勞動關系,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用人單位經過合法注冊,具有法人地位;勞動者年滿16歲,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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