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十九條規定,具備該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
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說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二、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
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
或者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對于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規定一個合理期限,書面催告債務人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
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其合同是否有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你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入國家普通高等院校;
(3)被錄用或選調到其他國家機關;
(4)依法服兵役
提出辭職就可以了,有審批流程的 ,應該不會卡你,畢竟現在是在改制,想留下來不是容易的,你要走沒人攔
事業單位什么情況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般情況下,聘用合同會把解除的情況說明,對照即可,一般總的原則是在勞用者違反規章制度給單位帶來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
事業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般情況下,聘用合同會把解除的情況說明,對照即可,一般總的原則是在勞用者違反規章制度給單位帶來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
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合同
1、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的單方面過錯;(1)違規: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侍奉二主: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詐:勞動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刑責: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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