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工資怎么算
公司做六休一, 一周上6天班 每月所有工資2000元的話,按勞動法規定,請一天事假,一天病假,應該怎么計算啊 計算公式是什么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專二條屬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事假不計工資,病假不得低于日工資的一半,
天數*每天工資-(一天事假+一天病假)
事假工資是怎么算的?
我是2014年5月12日到公司上班 簽的合同也是12日開始。6月九號發的工資。我的薪酬是2000,這期間我請假了四天是23,26,27,28這幾天,之后放了個中秋節,這個是不扣工資的吧。我的五險一金扣的261.可是我實發怎么才1100?誰能幫我算算呢?日工來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擴展資料
《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法
根據《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為: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企業也可以選擇按每月實際工作日來扣除。
事假就沒有工資的,病假有百分之幾的補助。
事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有個員工A,月工資3100元,7月份請了22天事假,10月份請了1天事假,想問一下,A員工7月和10月的工資各如何計算,謝謝~ 1、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么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但是額外克內扣其他工作日的容工資就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你所在省的工資支付條例等。
2、用你的基本工資的數額除以21.75天得到每天的日平均工資,再乘以正常的工作天數。
目前事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各單位都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還是到自己單位的勞資部門去了解,才是真實的。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總工資除以22,(周六周日除去,只按工作日計算。)乘以你請假的天數,就是應扣的工資。你那個22應該是包括周末的吧,要不就應該是整月沒上班了。
但實際上,每個公司都有他不同的計算方法。有的公司就是總工資除以30(或31,看當月實際天數而定),然后再乘以你請假的天數,就是應扣的工資。
這個事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勞動法上是沒有明確說明的,具體就看公司怎么規定了。
我們單位是工資除以30 少上一天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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