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勞動法里面有沒有規定加班費是怎么算的啊?拜托各位了 3Q
請問現在勞動法里面有沒有規定加班費是怎么算的啊? 營業員本來底薪是500+250(伙食補助)+提成 另外如果加班的話,只有2塊錢一個小時是合法的嗎? 員工可不可以選擇不加班?加班必須得到員工的同意
加班工資:法定節日假日
3倍收入
普通時間加班
包括雙休日
2倍收入
新勞動法對年底雙薪,有明確規定嗎?
懂法律的朋友來說下,謝謝!!!勞動法對年底雙薪,沒有明確規定。年底雙薪屬于用人單位的福利待遇,各個公司一般根據自己的內部規定來發放。
正常來說,只要勞動者符合相關發放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發放,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只對休息\休假\加班費\社會保險\最低工資標準等問題作出明文規定,基于超出最低工資標準的則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而作出規定,包括獎金的發放.
是的,包括加班都是,你可以看看法條,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還是要看你公司怎么規定的,公司說不給,你也不能翻臉啊,現在工作不好找啊
新勞動法有沒有關于加班費的規定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專相強迫勞動者加屬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沒有加班費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回人單位應當按照下答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ㄒ唬┌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ǘ┬菹⑷瞻才艅趧诱吖ぷ饔植荒馨才叛a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加班費作具體的規定,但在之前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加班費分內為三種:1、平容日延時加班;2、休息日加班;3、法定節假日加班。
加班費支付的標準:1、平日延時加班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2、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費;3、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社部發[2008]3號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小時工資應為月專工資收入÷屬月計薪天數,即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如果單位是這樣來確定小時工資的話,那就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合理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節日百分之300,公休百分之200,加點百分之150
相關推薦:
行政不予賠償(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非法辭退怎么進行勞動仲裁(公司非法辭退員工 怎樣仲裁)
火災賠償評估(火災燒毀的東西怎么評估)
金融立案標準(金融詐騙罪立案門檻)
取錯快遞賠償(快遞被人拿錯了快遞怎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