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同其他法律一樣,仲裁法作為一項專門的法律,也有其基本的法律原則,在一定意義上說,仲裁法的原則就是仲裁原則的法律化,它始終體現著仲裁這一解決爭議方式的本質要求。仲裁法原則包括:1、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仲裁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這一原則的主要表現為: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是完全出于共同自愿,不能有任何強迫的成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則不能仲裁。說俗了,就是“不讓你管,你就管不著”。2、依法公平合理解決糾紛原則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在處理仲裁案件時,必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曲直,按法律規定裁決或調解,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則按普遍被人們接受的習慣,作出不偏不倚的裁決。3、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的原則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這就是說,要選擇哪個仲裁委員會,完全由自己定。其中之意包含了仲裁機構并不以當事人所在地、糾紛發生地等而受到地域管轄的限制,也不會因爭議標的的多少而受級別管轄的制約,還意味著各仲裁機構相互獨立彼此沒有隸屬關系。所以可以說,仲裁機構對特定案件的仲裁權是當事人賦予的。4、獨立仲裁的原則我國《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是基于當事人對仲裁這種解決問題方式的本質要求所決定的。但這并不是說仲裁可以脫離法律監督。5、一裁終局原則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了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法律制度,仲裁機構對仲裁案件作出裁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是什么意思
請各位好心人幫助一下,在生活中經常聽到“仲裁”和“仲裁機關”這兩個名詞,卻不太清楚它們的精確的意思,請大家幫助一下。rnrnrnrnrnrnrnrnrnrnrn‘’“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一、仲裁
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我國,仲裁與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兩大主要途徑。與作為國家公力救濟的訴訟相比,仲裁屬于私力救濟,但同時又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承認,從而也上升為一種法律制度。我國采用或裁或審制度,也就是說某一經濟糾紛,或者到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
(1)仲裁一裁終局。與訴訟可能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相比,仲裁一裁終局,使爭議在短時間內得到確切地又是最終的處斷結果。
(2)專家審理,結果具有可預見性。與訴訟中由相對固定的法官審判不同,仲裁是由遍布各行各業的,擁有各種專業背景的仲裁員來審理。
(3)仲裁程序自主靈活。首先,當事人可以自主約定和設計仲裁程序,比如仲裁庭的人數、開庭地點、語言等。其次,在仲裁程序進行中,仲裁庭也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來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仲裁程序如何進行。
(4)裁決可以在國際上得到承認和執行。根據《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仲裁裁決可以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公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二、仲裁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于1956年4月成立,附設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當時的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后,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于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于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經過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仲裁委員會現在是世界上最忙碌的仲裁機構之一,為中國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仲裁委員會還與世界上主要仲裁機構保持著友好的合作關系,并以其獨立、公正和高效在國內外享有盛譽。
仲裁,即“中人裁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專愿把糾紛屬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后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征詢雙方最后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后裁決。
仲裁法屬于什么法
仲裁法屬于什么法有關勞動仲裁的規定是在勞動合同法里的勞動合同法應該屬于經濟法的范疇,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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