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關于勞動仲裁時效!

首頁 > 勞動人事2021-01-28 23:01:02

勞動仲裁時效問題

2011年9月畢業入職,截至目前(2013年5月,)單位還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想通過勞動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利,請問大家,我的情況超過仲裁時效了嗎?我都可以主張那些權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1、沒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專效期間為一年。仲裁屬時效期間從當事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因為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2條2款:用人單位違法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3、繳納社保是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的;(1)你可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相關社保費用,不能補繳或者不能完全補繳的,要求補償的;(2)單位違法,你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想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超抄過時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專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屬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的情況未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補繳社保,并可要求賠償。

勞動仲裁特別時效?

勞動仲裁特別時效效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尤其是建筑業,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為了維持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于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情況,則沒有維系勞動關系這樣的顧慮,因此本條第四款作出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時效的問題的請教rnrn我與公司2006年3月30日解除勞動合同,當時公司沒有結算工資。rnrn在2006年4月10日,12月1日公司給結算了一部分工資、押金和勞動保險檔案。其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2007年1月6日,公司打電話給我:雙方一起去勞動仲裁去咨詢,如果按照規定得給,就付給我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因為我已經到煙臺市勞動仲裁去咨詢過,在1月8日我打電話給公司(錄音了):rnrn劉:廠長,我是**,1月6號你叫王會計打電話說叫一塊去咨詢咨詢,我已經咨詢過了,就不用去了吧!rnrn柳:咨詢過了就不用去了!rnrn劉:我去問了,人家說經濟補償得給,就這么種情況。rnrn柳:上哪去咨詢了?rnrn劉:我上市勞動仲裁去問的。rnrn柳:好,就這樣吧。rnrn(劉:我 柳:公司老板)rnrn自2007年2月6日至今,我一直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起訴)rn請問是否過了時效?
勞動爭議仲裁時間在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已經回由原來的60天延長至一年.2008年5月答1日起開始實施,
自2007年2月6日至今,你一直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起訴.
這其間有關部門是否受理很關健.沒有受理可就麻煩了.2007年2月6日至今已超過了一年,那你肯定超過時效.
如果有關部門受理過你的仲裁與起訴,這個時間應排除,你的時效沒有超過時效,

另外要看你是走那一步了,你要走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走仲裁你不要怕輸,輸掉了的話,你還可以走法院,法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但是走法院你得有勞動仲裁的結論.沒有勞動仲裁的結論法院不會受理的.勞動仲裁的結論你是勝訴的,公司不執行,你可以要求法院來給你執行,勞動仲裁的結論你是敗訴的,你可以要求法院來重新審理.

你已經仲裁過了,就沒關系,直接到法院起訴就可以了,法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法院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時侯,要逐級向上,區法院-區檢察院-市法院-市檢察院-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是沒有過訴訟時效的。可以請律師介入幫助。

~關于勞動仲裁時效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n《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nrnrn問題:我09.10月入職,一直未簽勞動合同,2011年1月被公司無故解聘,那請問“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2009年10月我入職的時間還是2011年1月被公司解聘的時間?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內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容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應該是從你工作之日起滿一年(不能再主張二倍工資之日起),也就是2010年10月,你的仲裁有效期應該到2011年10月。所以你現在還在仲裁時效內。
你別只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呀,你看該條第四款的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那你知不知道入職應簽勞動合同呢,我想大部分人是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但是嚴格來講應從勞動關系終止時計算。但有些問題是政策和法律的博弈。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