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崗位,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屬于正式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會以合同到期為由來拒絕繼續雙方的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算是正式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第一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算是正式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
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
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算是正式工。
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專由政府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屬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并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中央12號文件主要對由政府出資,用來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對象就業的社區公益性崗位范圍作了規定。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擴展資料:
補貼標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合同及待遇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崗位
正式工。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根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 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 勞動者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時候,有權依法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不適用 《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是指為解決特殊群體安置的社會福利性就業崗位,由政內府機關事業單位開發提供容的工作崗位。
正式工。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根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 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 勞動者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時候,有權依法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不適用 《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城鎮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崗位,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屬于正式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會以合同到期為由來拒絕繼續雙方的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算是正式工。
公益性崗位是政府為解決特殊群體安置的社會福利性就業崗位,說白了就內是政府出錢買勞力。容公益性崗位不是機關本身的工作人員,也不同于一般企業。只要安置政策不變,一般算是穩定。
退役士兵專(2017)44號文件規定條件,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開發提供的工作崗位。
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2017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在民政部門已辦理登記,未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有到專項公益性崗位就業意愿,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已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有勞動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政府已安置接收單位、因個人原因未領取安置介紹信或接收單位已安排工作崗位因個人原因未上崗的;
安置上崗后非個人原因待崗、且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2017年5月7日后與企業依法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的;
因單位破產改制等原因解除勞動關系失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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