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1、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及申請執行需要的其他材料。2、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仲裁裁決書原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1.需到工商局查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并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折、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打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你可以主動辭職,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5、《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簽,你完全可以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
擴展資料:
仲裁程序
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申請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勞動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斥日期等。
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分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
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并作出決定。
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并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仲裁準備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
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仲裁程序
1.需到工商局查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并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折、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打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你可以主動辭職,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5、《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簽,你完全可以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
附: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管是還是勞動仲裁,程序是其中比較關鍵的,而程序當中一般都是打證據,因此證據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關鍵點。
拓展資料: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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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之前可以再一次和單位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再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于你說的需要什么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仲裁流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
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擴展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23日上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次審議,此次草案對當事人不服“一裁終局”的救濟途徑加以明確。終局裁決并非一錘定音,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認為,在保障雙方當事人救濟權利的前提下,對勞動者行使救濟權利的保障應更為充分。
為此,草案三審稿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在符合草案規定的六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勞動仲裁“一裁終局”不再一錘定音
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之前可以再一次和單位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再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流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
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擴展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資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的條件如下: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資料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資料
申請勞動仲裁的相關明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在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第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第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原則上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
如果此員工沒有離職,比較容易處理,直接辦理即可。
如果員工已經離職,且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要依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大小而定,金額較大可以先通過申請勞動仲裁(必經程序),并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沒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提出訴訟,依法追究損失。金額較小最好是私下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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