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協議解除;(2)根本違版約;(3)遲延履行;(4)法律權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本違約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遲延履行是指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或者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但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這些買房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以了解房屋買賣中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對于我們這些買房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后抵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單方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權的有:
1、加工承攬合同中的定做人
2、貨運合同的托運人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想有人已解除權
4、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出現 根本違約、預期違約、一方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經過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專使不能屬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方違反合同條款等自然因素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對方違約或約定解除條件實現等情況下可以解除。
被告向某工行以近百萬居住房作抵押借貸了24萬元,是2011.4.1日至2020.4.1日止,期限是9年。回因在此前七因創業失敗,答曾間斷過36個月無能還貸,到2018.2.22日被告又自覺還本息3萬元,七年點還本84817元還息82517元,合167494元。今4月原告以"未履行合同約定還款”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解除合同,2、立即歸尚欠155082借貸本金及利息(未計數),3、拍賣抵押物,4、訴訟、違約金、評估等所有費用從中扣除。對此不知符合合同法嗎?
發生何種情況一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單方解除合同的時候最好是能夠告訴給另一方,讓另一方能夠清楚這方面的事宜,避免在解除合同的過程中產生各種麻煩。
有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專舞弊,給用人單位造屬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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