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滿足條件通過審核之后下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承辦機構】:各地區社保機構
【辦理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
【咨詢電話】:12333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資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備注】:具體申請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勞務派遣政策執行。
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單位轄區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成功辦理。不同城市辦理流程不相同。例如上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以網上辦理。
辦理時限: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經營范圍(參考):專業承包、勞務分包。 勞務派遣;信息咨詢;企業形象策劃;接受委托提供勞務服務;投資咨詢;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家庭勞務服務。 領取本執照后,應到區縣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許可。(由于注資金不同,因此申請人可根據申請資金進行項目調整。)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制、免費發放和管理。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滿足條件通過審核之后下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制、免費發放和管理。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如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辦理條件
1、 場地性質辦公或者商用區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實繳資金200萬元以上
辦理需要那些資料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章程
3、 勞務派遣信息管理系統
4、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5、 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6、 場地使用證明勞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7、 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無法補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接件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齊的,可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實地勘察,出具現場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審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證怎么辦理
我需要的是勞務派遣證怎么辦理 需要去哪幾個部門 需要什么條件 我在天津 謝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如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辦理條件
1、 場地性質辦公或者商用區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實繳資金200萬元以上
辦理需要那些資料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章程
3、 勞務派遣信息管理系統
4、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5、 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6、 場地使用證明勞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7、 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無法補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接件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齊的,可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實地勘察,出具現場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審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各地區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會有所不同,具體您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內
一、辦理條容件:
1.實收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資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
4.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當年增資的企業,審計報告中注冊資本仍為增資前的公司法人還需提供驗資報告;
5.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及當年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我們可以處理,希望能夠幫到您
純手打,望采納,謝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滿足條件通過審核之后下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許可證使用范圍: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障機構共同設立的勞動力輸出單位。《勞務派遣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準頒發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于規范勞務派遣服務和人力資源輸出中對派遣人員的各項管理。分為:國內勞務派遣和國際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和用人主體相分離的多元化、靈活性、彈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實質就是用人單位向派遣機構租賃勞動力,用人與管人相分離。
勞務派遣不同于傳統的勞務中介還在于對就業資源進行有效利用。勞務派遣公司通過對各級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街道、社區勞務保障服務機構的信息搜集引導。
并依托全省各層次的技能培訓機構,為員工實施省內、省外、境外就業的各個環節需要開展的各類培訓、咨詢、代理等一條龍服務,進而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由自發無序向依法有序轉移。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
參考資料:勞務派遣許可證-百度百科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制、免費發放和管理。
第十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十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繼續存續,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設立新公司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第十九條 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延續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應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延續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續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一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許可機關,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怎樣辦理勞務派遣營業執照
寫一份認真詳細的勞務派遣申請書...要把計劃及方向寫清楚...然后就是送點禮給相關負責人..催他快點呈批... 只要是企業就可以辦理勞務派遣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為了經營活動的,社區居委會應該不行
坐標上海
人力資來源公司的辦理自條件:
1.純內資企業。
2.實際辦公地址(必須是寫字樓),50平以上。
3、需要有5名大專人員。
人力資源公司的辦理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
2、五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單位繳納社保證明);
3、房產使用證明(商務用房租賃證明、使用權證明);
4、機構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
常見問題:
問題:現在申請好以后大概多少時候能批下來?
解答:根據”雙減半”要求現在的審核流程為10個工作日
勞務派遣證要怎么辦理?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如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辦理條件
1、 場地性質辦公或者商用區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實繳資金200萬元以上
辦理需要那些資料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章程
3、 勞務派遣信息管理系統
4、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5、 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6、 場地使用證明勞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7、 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無法補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接件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齊的,可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實地勘察,出具現場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審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滿足條件之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進行行政許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 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制、免費發放和管理。
到人事局辦理,具體手續請參考:
(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發布, 2005年3月22日根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第六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萬元;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第九條 審批機關應當在接到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核完畢,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批準同意的,發給《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經批準獲得許可證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屬事業單位的到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屬企業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其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其機構名稱應當在申領許可證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
第十三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二)人才信息網絡服務;
(三)人才推薦;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訓;
(六)人才測評;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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