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雙倍工資賠償需要準備些什么證據
我工作10個月了,單位根本不和我簽合同,我聽說這樣的可以讓單位給我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是聽說必須有證據,而且證據很重要,可是我沒什么證據,有效的證據都是單位管著呢,他們肯定不會給我的,人證可以嗎?工作記錄可以算證據嗎?什么樣的東西才算證據呢?需要的基本證據為:
1、你入職時間的證據。例如你的入職登記表。
2、你在入職之后內一直在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容你單位支付你工資的銀行流水清單。
3、你每個月工資數額的證據。例如你單位支付你工資的銀行流水清單。
前兩者用于證明你入職時間及在單位工作的狀態。第3證明單位應當支付給你的二倍工資數額。
是的,只要能證明存在10個月的勞動關系,你就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了,有單回位公章或者單位領導人簽字的書答面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你的工作記錄如果沒有單位公章或者領導人簽字的話,是不好使的。人證也不太好使。
如果你的有效的證據確實都是單位管著的話,勞動仲裁委員工會跟用人單位方要證據,只要用人單位不偽造證據,如實提交,你就可以勝訴了。如果沒有勝訴的把握,你可以請一個勞動律師幫你代理。
要證明這個10月你在該單位工作,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內,認定雙方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工作記錄可以算證據;
2、你在單位的發的工資單就是證據。
人證 物證都可以 主要是要證明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好幾個月,并有長期雇用你的打算,該單位一直沒和簽合同,物證有簽到表 工作記錄 等等就可以了
申請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如題(一)工來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自(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有勞動合同最好。
勞動仲裁需要收集什么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收集什么證據,除了合同 考勤 工資流水這些,員工規章制度手冊這些算不算證據。需要用人單位與你有勞動關系的證據,這個可以算是證據,看來你是沒有勞動合同,也不知是沒有簽訂,還是簽訂了沒有給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你申請的仲裁事項是什么
證據要圍繞仲裁事項服務
欠工資就要提供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工資卡、工作證、考勤、工作服等
不懂,當地咨詢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雙倍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我們公司沒有合同,沒有工牌,沒有五險一金,不交稅,rn但是我有 第一天來公司的時候給我加群的記錄,微信給我轉款的記錄,銀行卡給我打款的記錄,我們工作群很多,無故扣我工資的聊天記錄,我這些證據夠嗎?rn 請大神直接告訴我 還需要什么, 或者我應該怎么做能獲得有力的證據,目前在職。正確。如果原來已經支付過一份了,所以,你只能主張雙倍工資之差額部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補交保險,需要什么條件或資格?
需要確定rn1)雙方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rn2)勞動者屬于全日制員工還是非全日制員工?rn這兩方面,是以哪一個為準?是指勞動關系,一般來說是指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
再有不明之處可以在線交談。
祝你好運啊!
1)雙方屬于勞動關系
2)勞動者屬于全日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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