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打分故意很低找什么部門?
公司給員工打分故意很低,一般是找你的直接領導,跟對方說明情況,如果對方不予解決,那么你就需要考慮換工作了。
如果確實是知道故意的,那肯定就是需要找。公司的書記或者是紀檢部門了。
公司要給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員工不同意,公司有權開除員工嗎?
更換崗位員工是有權力拒絕的。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崗位屬于勞動合同類容。變更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該遵循上述原則。
1、應該和單位協商解決,告之單位做法違反勞動法!
2、協商不成有以下解決辦法: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是否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
公司是否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雖然合同上寫著“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 崗位工作。 早就已經過了試用期。rn現在公司想安排員工到車間里做工作,員工是不愿意的,隨意調整員工的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員工能服從嗎?”而且公司給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沒有任何書面協議,既然合同中已經確定該員工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那公司的這個做法算不算涉及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是不是需征得員工的同意呢?如果員工不同意能不能得到賠償金呢?去年年底公司與員工簽了2年的合同,2月份就變更員工的崗位。rn員工是否可以不同意協商后的崗位? 而且是否得到賠償??公司是否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雖然合同上寫著“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 崗位工作。 早就已經過了試用期。 現在公司想安排員工到車間里做工作,員工是不愿意的,隨意調整員工的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員工能服從嗎?”而且公司給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沒有任何書面協議,既然合同中已經確定該員工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那公司的這個做法算不算涉及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是不是需征得員工的同意呢?如果員工不同意能不能得到賠償金呢?去年年底公司與員工簽了2年的合同,2月份就變更員工的崗位。 員工是否可以不同意協商后的崗位? 而且是否得到賠償??
用人單位法定單方對勞動者調崗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保障法》規定,自簽訂協議以后,勞動合同正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篡改和撕毀協議。結合你的情況,按理來說,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調動員工職務的,哪怕是提升,也要經過雙方的協商后才能完成。員工可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擔任新職位,并且有權拒絕協商后的崗位,若是不牽涉到個人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就無需再要求賠償。
當然不可以
我是來做任務的 呵呵
公司不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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