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嗎,一般怎么進行劃分
您好!勞動糾紛的解決途徑多樣,并非只有訴訟一樣,所以不能直接說勞動糾紛就是民事訴訟。
勞動糾紛指的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由于達不成一致而產生的糾紛。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首先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請注意,向監察部門舉報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都不是必經過程,但是勞動仲裁卻是起訴的必經過程。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和審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一審程序比較復雜。審理之前人民法院將進行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事宜。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這樣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互相辯論。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書中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序。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二審法院應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并應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徑行判決。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程序是當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需要再審時所進行的程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糾紛可以私下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有誰能全面回答 勞動爭議案件在一審時,是適用民事案件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適用何種程序審理
法院決定
不是自己選擇
法院認為案件簡單適用簡易程序,發現復雜的轉為普通程序。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是這樣的:
勞動爭議案件在一審時涉及人數少例如就一個人,涉案金額少,申訴條目少,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反之適用普通程序。
根據勞動爭議案件的內容和性質來判定,不能一概而全。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哪種審理程序可能性都有,必須結合案件情況才能確定。
依據案件難度!
大部分是簡易程序,部分是普通!
民訴
勞動爭議案件屬于民事訴訟嗎
屬于民事訴訟,屬民事訴訟法調整的范圍。
參考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勞動合同法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屬于民事訴訟,屬民事訴訟法調整的范圍。
參考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勞動合同法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民訴法解釋》
第二百七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布前,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第二百七十四條 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案件有: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發生的爭議;等等。
1、勞動部門認為不能仲裁是因為新的《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對勞動仲裁的主體范圍不明確造成的,勞動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已經完成了勞動爭議必須先行仲裁的前置法定程序。
所以,你現在可以憑勞動仲裁委的通知,在15日內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狀可以將工廠和業主列為共同被告,工廠屬于個體工商戶,沒辦理工商登記是工廠行政違法,不影響與勞動者已產生的勞動關系,經營與勞動用工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你起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那就是: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民事訴訟可以不請律師,但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咨詢。
3、勞動爭議糾紛受理費只有10元,但現在好多基層法院仍然收210元,200元是其他訴訟費,這個雖然違法但又無奈;上訴的話,絕對只能收10元。
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有什么區別?
經濟法中講:勞動爭議糾紛解決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糾紛仲裁法》,而勞動合同糾紛解決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不適用于解決勞動爭議糾紛嗎??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主要區別為:
1、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2、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爭議糾紛包含勞動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不適用于解決勞動爭議糾紛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第24條、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擴展資料
勞動爭議的范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8、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爭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的區別是:
一、勞動爭議糾紛包括勞動合同糾紛,是仲裁前置,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仲裁是必經程序,只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經過仲裁,那就是追索勞動報酬,可以申請先予執行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15日內進入訴訟程序,訴訟法適用于勞動糾紛,但是要先經過仲裁。
二、勞動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無論在訴訟中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給定的舉證期限內都應當認真履行自身的舉證責任。關于舉證的期限,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以書面《舉證通知書》的方式將本案通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
勞動爭議糾紛包括勞動合同糾紛,是仲裁前置,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仲裁是必經程序,只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經過仲裁,那就是追索勞動報酬,可以申請先予執行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15日內進入訴訟程序,訴訟法適用于勞動糾紛,但是要先經過仲裁。
同樣適用,但勞動爭議可以先經調解及仲裁……
相關推薦:
左腳腳踝骨折工傷鑒定(工傷腳踝骨折傷殘鑒定)
教師工資最新消息(2023年起教師工資將降低嗎)
打官司律師費用(打官司律師是怎么收費的)
正規離職證明模板(個人離職證明怎么寫 最好有范本 跪求)
入職體檢項目有哪些(入職體檢項目都有哪些呢)